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二胎产假多少天)_产假_吉林省_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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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二胎产假多少天

  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了: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两者相加,立式:98天+60天=15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吉林省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据最新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无论早婚还是晚婚一律休假15天;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增加产假60天,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一共可享158天产假,配偶给予护理假15天。条例中明确了一方户籍在边境县(市、区),包括4个市州的13个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可再生一孩。二孩政策出台后,出生的二孩不用再审批,直接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但生三个以上孩子的特殊情况,还须再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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