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一个国家的反动派能受他国庇护吗
- 庇护权案(德�6�1拉�6�1托雷案)哥伦比亚诉秘鲁(国际法院,1950年)
- 英文案例翻译
- 世贸大楼逃生奇迹100字感受
- 政治庇护的庇护地域
- 找高手翻译下段文字,别用GOOGLE随便糊弄偶
- 有谁知道“托雷庇护案”没呀
一个国家的反动派能受他国庇护吗
这主要看其是否符合条件。
给予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即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个人受到庇护是国.家庇护权的产物,个人可以申请庇护 , 但是否给予庇护,由被申请国.家决定。“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给予庇护的权.利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引申出来的。一国在其本国领土内对所有的人都有管辖和保护的权.利。一个被追诉或追捕的人,一旦进入另一国.家的领土,就处于所在国的管辖之下,追诉或追捕他的国.家就不能在其所在国领土范围内继续进行追诉或追捕。国.家不能庇护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反.人.类罪、以及海盗、贩毒、贩奴等国际罪行的人。
庇护对象
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庇护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但庇护的对象超出通常意义的政.治犯,而且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在境内安居。庇护的法.律根据主要是国内立法,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订有庇护条款。1793年法国宪.法首次规定,对为了争取自.由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给予庇护,同时宣布对专.制者不给予庇护。1⑨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过去,一国给什么人以庇护,完全由该国自己决定。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皇威廉二世逃往荷兰,荷兰曾拒绝协约国提出的引渡要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明确将某类人排除在可以享受庇护的范围以外。例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对于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由于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人,不得予以庇护。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灭种罪不得视为政.治性犯罪,而是属于可引渡的罪行。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中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不得请求及享受庇护。联合国大.会1973 年通.过的《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规定,就引渡而言,种.族隔离罪不应视为政.治犯罪,亦即不得享受庇护。享受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侨.民相同。给予庇护的国.家对庇护者的活动,有义务加以必要的限.制,使他不得在其境内从事危害他国.安全及其他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国.家只应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的权.利,驻外使馆和在外国港口的军舰和商船不得用来作为任何罪犯的庇护所。但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给予驻在国国.民以政.治庇护的习惯。1928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庇护的公约》对此加以确认。对于罪行是否政.治性质的判断权,1933年美洲国.家间《政.治庇护权公约》规定,属于给予庇护的国.家。此项规则至今仍然在沿用。这种庇护称为外交庇护。 1⑨80 年4月,数千古巴人涌.入秘鲁驻古巴大使馆寻求外交庇护 。为此 ,拉美安第斯国.家集.团代.表在利马开.会,重申他们“保卫庇护制.度的不可动.摇的立场”。有些国际法著作将一个国.家在别国的领土内(如在驻外使馆或在外国港口的军舰)予人以庇护的情况,称为域外庇护。在特殊情况下,在欧洲也发生过外交庇护的事例,如1956年匈牙利主.教J.明岑蒂曾在美国驻匈牙利使馆避难,匈牙利事.件主要人物I.纳吉曾在南斯拉夫驻匈使馆避难。
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所属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所属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至1⑨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并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囚、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一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并不对其实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
流程
在你的国.家如果你无法使行民.主自.由的保.障,您可以要求政.治庇护。如果你不是政.治罪犯或违背了联合国原则。根据日内瓦公约,可以向边防警.察的提出申请,或进入其他国边境后,直接向警.察局移民部申请。在证明身份后,你的申请提交到地区移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批。
必须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
(1)申请表,用该国语言说明寻求庇护的理由。
(2)护照复印件。
(3)任何有助于申请的其他文件。
一旦你获得难.民许可,您就可以向移民窗口要求居.留证。
其他事项
1、自行决定权
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本人受过迫.害或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也有可能被否决。这是因为移民局可以行使自行决定权。当然,移民局在行使自行决定权的时候,必须考虑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最近的案例要求移民局必须掌握压倒性的事实,才能做出遣.返申请人回国的决定。
然而,如果申请人试图以假护照或撕毁户打仗方式“闯关”,或以其他欺.骗的方式扰乱难免审.查的正常程序,移民局则可行使自行决定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以极其充分的事实证明其申请,才能使移民局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这也就是为何非法入境者难以得到政.治庇护的原因之一。
2、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即使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申请人还可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由于暂缓递解出境不属自行决定权范畴之内,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必须批准。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求条件较政.治庇护的审理条件较低,往往会在政.治庇护被拒绝之后得到批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1)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者不得同时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须在政.治庇护被拒之后,才能提出暂缓递解出境。
(2)只有船员或偷乘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直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暂缓递解出境的申请。
与政.治庇护比较,暂缓递解出境的法.律要求较低,如果符合条件,移民法.官必须批准。同时,申请政.治庇护要求申请人未在第三国有长期停留,而暂缓递解出境不在此限.制之内。但应该注意的是,政.治庇护一旦得到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得到绿卡,暂缓递解出境则无法申请绿卡。
3、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被申请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长期停留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住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住难.民营不算长期停留),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加以迫.害也会造成无法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被申请国境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
庇护权案(德�6�1拉�6�1托雷案)哥伦比亚诉秘鲁(国际法院,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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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案例翻译
第1款,
这一规定的解释,政府在
也就是说,惯例,公约和法律的哥伦比亚有关资格的罪行可对Peru.This解释,这将意味着多大的obligation.of一个签字国将取决于任何修改,可能会发生在法律的另一个,不能accepted.The规定必须被视为限制在何种程度上庇护须提供respected.What说,实际上是该国避难不得行使庇护,在更大的程度比需要自己的惯例,公约或法律,给予庇护必须尊重国家的领土只有在这种庇护将获准按照惯例,公约或国家法律的refuge.Nothing因此,可以推断出这条规定从在迄今为止的资格而言。
第2款,
党依靠一个自定义的这种必须证明
这一风俗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方式,它已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其他Party.The哥伦比亚政府必须
证明,所援引的规则是按照一个常数和使用实行统一的国家问题,这是使用的表达权附属物向给予庇护的国家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领土State.This如下从第38条法院规约,其中提到国际惯例“作为证据的一般做法接受为法律。 ”
为了支持其论点就存在这样一个
自定义,哥伦比亚政府已经提到了大量
引渡条约,如已解释,不可能有任何
同时就这个问题现在正在consideration.It引用
公约和协议,不包含任何规定
关于所谓的单方面的规则和明确的资格,如蒙得维的亚公约的1889年国际刑法,玻利瓦尔协定1911and哈瓦那公约1928.I吨援引公约,但尚未批准的秘鲁,如蒙得维的亚公约1933年和1939.The公约1933公顷,事实上,批准了不超过11个国家和公约的1939年只有两个国家
世贸大楼逃生奇迹100字感受
英国滑翔机表演时垂直撞向跑道 飞行员奇迹幸存
2010年8月23日,在英国西苏塞克思郡的肖雷汉姆举行的皇家空军协会飞行表演上,一架滑翔机突然几乎是垂直撞向跑道,驾驶舱被撞碎,万幸的是飞行员大难不,只是脊椎3处断裂,医生表示他可完全康复。当时,1.5万名观众目睹了这令人惊恐的一幕,当大家意识到400英尺(约122米)远处发生的是一起坠机事故时,观众们鸦雀无声。但令人惊叹的是,35岁的飞行员迈克·纽曼竟然奇迹般从飞机残骸中爬了出来,两辆救护车和一些消防车迅速赶到现场,纽曼立即被担架抬走送往医院治疗。他目前康复状况良好。
美国一歌手40层高楼跳下 砸瘪汽车奇迹生还
22岁的汤姆·马吉尔是一名歌手。2010年8月31日,马吉尔从纽约曼哈顿上西城(Upper West Side)的楼顶跳下,落地前砸在了一辆红色轿车上。上西城共有40层,当时在场的所有人认为马吉尔必无疑,但他却创造了奇迹。马吉尔一条腿骨折,一只脚踝粉碎性骨折,肺部受到重创,但并无生命危险。被砸车辆的主人声称:“这太令人难以置信了,他竟然还活着。我觉得是我的车救了他一命。”警方透露怀疑马吉尔跳楼出于自杀,他博客有“我讨厌我的生活”的语句。
英国一士兵遭塔利班子弹击穿头部后幸存
阿利斯塔尔是皇家爱尔兰团第1营的一名士官,他2006年8月在英军驻阿富汗穆萨卡拉基地周边地区巡逻时被塔利班狙击手从山岭上打过来的一发子弹击中。那发子弹从他左眼上部打入,穿过他的大脑后从右耳上部的头盖骨处飞出。当这位36岁的士兵在医院里与神搏斗时,他的伤口还发生了感染,出现了脑脓肿和肺结核,但使医务人员感到震惊的是,他奇迹般地从亡边缘走了回来,现在已可以回家和他的父母在一起了。
飞机坠毁 荷兰男孩成唯一幸存者
2010年5月12日,泛非航空公司8U771次航班在利比亚首都的黎波里坠毁,103人遇难。10岁荷兰男孩是此次空难的唯一幸存者,他正在的黎波里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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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在美国俄亥俄州格林县发生了一起“离奇”车祸。19岁的Brennan S. Eden驾着1985款肌肉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时候,汽车失去了控制,以100英里每小时(约合161公里每小时)的速度撞向桥墩并发生爆炸,幸运的是,Brennan在汽车腾空解体前被弹了出来。而这个过程恰好被高速公路巡逻员的车装相机拍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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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4岁的英国女孩罗伯茨(Zara Roberts)6年前遭遇车祸,心脏受到重创,医生称她活不了。但6年后(2010年),她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并从事教学工作。医生说,她这种伤势,存活率只有200万分之一。
妇女网上晒美甲被发现患有恶疾捡回性命
2010年9月,一名英国妇女在自己的个人主页上发布了一张自己的美甲照片。随后,她在下面的网友留言上看到一条警告其已患上重病的留言。这名妇女发现一位医生朋友给自己的留言说:“萨拉,我不想你担忧,但你最好还是上网查下马凡氏综合症。”这位医生发现萨拉的手指特征具有马凡氏综合症的症状。随后,萨拉进行了身体检查。医生表示,如果她不及时发现,那么1年内她的心脏会出现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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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女孩树下遭雷击 因带“随身听”幸存
英国一名14岁女孩2009年6月遭到雷击,幸运的是她将携带的ipod耳机挂在衣服外面,从而转移部分电流救她一命,她只受了点轻伤。这名女孩叫苏菲·福斯特,那天和男友梅森·比利顿在一棵树下躲避暴风雨,突然一道闪电击中苏菲,拉着她手的梅森与苏菲同时晕倒。虽然苏菲携带了ipod耳机,但幸亏她当时没有使用耳机,从而避免重要器官遭受损伤。
最离奇空难幸存者 坠地时仍系在座位
1971年12月24日,一架秘鲁客机起飞后半小时,抵达2.1万英尺高空时,进入一个空中雷暴和严重气流骚乱的区域。很快呈向下俯冲状坠落,机舱内起火。朱莉安·帕克坠落在地面时仍系在座位上,其余91人均遇难。她在丛林中迷失,在第9天,她发现了一个独木舟和庇护所,最终获救。目前,朱莉安·帕克是德国一位非常成功的生物学家。其经历被拍成纪录片《希望之翼》。
小伙被风筝拽飞大难不
现年28岁的美国佛罗里达州小伙凯文·科尔尼是位冲浪高手。他正在海滩上玩着惊险刺激的风筝冲浪运动。突然一阵狂风袭来。将他连人带风筝卷入高空。紧接着又重重地“飞撞”上岸边的一幢大楼。由于剧烈的碰撞,凯文在坠地后当场昏过去,除了脊椎、肋骨、脚踝多处骨折,还被摔成了脑震荡。令人称奇的是,经过医院抢救,凯文终于活了过来。
英国90岁老汉里逃生14次 笑称自己是最幸运的人
在英国西南部的格洛斯特郡,一位名叫阿莱克·阿尔德尔的90岁老人却称自己是英国最命大的人,他表示自己有14次里逃生的经历。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阿莱克的传奇经历在当地传为美谈,引来了媒体的注意。
马洛伊惨遭“斩首”大难不
这听起来有些恐怖,在一次车祸中马洛伊的头部和身体严重受伤,就像被“斩首”一样,颈椎错位、颈部所有韧带和肌腱撕裂,但她还是顽强地活了下来。之后,马洛伊进行了多次大手术,其中一次手术将头骨和脊椎重新接合在一起。由于神经组织受损,她时常会对眼,语言表现能力也不如以往。此外,她的骨盆和脚踝严重骨折,直至大脑和脊髓肿涨消除后,医生才可以对这些部位进行手术治疗。
最幸运的醉汉
谢恩·怀特也许是世上最幸运的酒鬼了。上身赤裸的怀特曾借着酒劲吊在2.5万伏电缆上。如果这事儿发生在其他时间,他早就被烤焦了。然而万幸的是,他正赶上这段电缆15个月来的第一次停电!事后,怀特因为损害铁路财产,被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据报道,事发当天,烂醉的怀特禁不住同伴的教唆,纵身从一座人行桥上跳了下去,并用手钩住一条铁路电缆,直到棒球帽被风刮走,他才跳了下来。当时正有一列火车停在那里,乘客震惊地目击到这一幕,其中一人还拍下怀特吊在电缆上的照片。对此,22岁的怀特承认:“我简直就是个白痴!”怀特的辩护律师说:“在过去的15个月里这里从没停过电,除了怀特抓着电缆的那7分钟。”
上帝之手 MOTO RAZR神奇挡子弹救人性
如果一个人不幸真的被子弹击中心脏,那么他能够幸存的画面大概只有在科幻电影或动画中见到。尽管依旧让人无法相信,但一位美国68岁高龄的老人却在子弹击中胸口之后神奇的活了下来,而挽救他生命的竟然是一部手机。事发当时,罗纳德正在自己家中的草坪上忙于修剪整理,突然感觉到一个坚硬的物体击中了他的胸部,随即发现是自己放在上衣袋口的MOTO RAZR挡住了从附近从林中射来的一颗0.45口径的子弹。
美男童车祸导致“头颈分家” 手术后奇迹存活
现年9岁的乔丹泰勒是美国得克萨斯州希尔巴罗市人,他乘坐母亲斯塔茜佩雷兹的小汽车外出时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小汽车和一辆自卸卡车撞在了一起,虽然乔丹坐在后座上,并且系了安全带,但剧烈的撞击力仍然导致乔丹当场“头颈分家”——他的头骨和椎骨被撞得分离了开来,这种伤势通常被医学界称为是“内部斩首”。乔丹被迅速送往得克萨斯州沃斯堡市库克儿童医院接受抢救,医生诊断后,认为他能够存活下来的概率仅有1%左右。然而乔丹竟奇迹般地大难不,侥幸活了下来。医生先用一个碳纤维圈固定住乔丹的脖子,让他的脑袋无法随便移动,接着又用一块钛金属板、一些螺钉和钛杆将乔丹的脑袋和脖子重新连接在了一起。经过3个月的康复后,乔丹不但获得了重新说话的能力,并且再次渐渐学会了走路。
半个脑袋的幸存者
1987年,枪支走火不幸崩掉了年仅14岁伊斯拉斐的半个头部,然而他不仅活了下来,而且以优秀成绩毕业。他说,“我学会善待世界上许多事物,人们是不会知道什么时候会离开这个世界。”目前医生用硅脂将伊斯拉斐脑袋上的大洞填满,之后移植了头皮和头发,使他头部外观尽可能像一个平常人。
政治庇护的庇护地域
在拉丁美洲国家间,长期以来形成了外国使馆给予驻在国国民以政治庇护的习惯。1928年美洲国家间《关于庇护的公约》对此加以确认。对于罪行是否政治性质的判断权,1933年美洲国家间《政治庇护权公约》规定,属于给予庇护的国家。此项规则至今仍然在沿用。这种庇护称为“外交庇护”(diplomaticasylum)。1980年4月,数千古巴人涌入秘鲁驻古巴大使馆寻求外交庇护。为此,拉美安第斯国家集团代表在利马开会,重申他们“保卫庇护制度的不可动摇的立场”。有些国际法著作将一个国家在别国的领土内(如在驻外使馆或在外国港口的军舰)予人以庇护的情况,称为“域外庇护”(extraterritorial asylum)。 在特殊情况下,在欧洲也发生过外交庇护的事例,如1956年匈牙利主教J.明岑蒂曾在美国驻匈牙利使馆避难,匈牙利事件主要人物I.纳吉曾在南斯拉夫驻匈使馆避难。
但是,“域外庇护”只是区域性的习惯,国际法上不承认常设使馆享有外交庇护权,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不承认的。中国也不承认使馆有庇护权。例如,1980年6月20日,有十六名越南人开车闯入中国驻越南大使馆,要求避难,表示不堪忍受越南当局的残暴统治和迫害,要求我驻越南大使馆协助他们离开越南。我驻越南大使馆一方面对这些人给予人道主义的接待,另一方面通知越南外交部迅速来处理此事。
找高手翻译下段文字,别用GOOGLE随便糊弄偶
依靠这种类风俗的党必须证明,这风俗建立,于是它变束缚在另一个党。 哥伦比亚的政府必须证明,它援用的规则是与状态实践的恒定和一致的用法符合正在考虑中,并且这用法是一正确属于的表示给状态授予的收容所和领土状态的义务新任。 这从法院的法规的文章38跟随,提到作为法律被接受的通例的国际风俗“as证据“。 支持它的关于这样风俗的存在的角逐,哥伦比亚的政府提到了,如已经解释,可能现在与问题无关在研究中的很大数量的引渡条约。 它援引大会,并且不包含关于单边和明确的资格涉嫌的规则的任何供应例如1889蒙得维的亚大会年在国际刑事法律的协议, 1911and的Bolivarian协议1928.I t的哈瓦那大会祈求了未由秘鲁批准,例如1933的蒙得维的亚大会年1933 h的大会和1939.The条约a,实际上,批准由不超过十一个状态和1939的大会年由仅二个状态。
有谁知道“托雷庇护案”没呀
1948年10月3日,秘鲁发生了一起未遂军事叛乱.次日,|秘鲁当局发布命令,指控美洲人民革命同盟组织指挥了这起叛乱,同时宣布通过国内法院对该同盟领导人维克托?劳尔?哈雅、德?拉?托雷及其他同盟成员进行追诉.自该日起至次年2月初,秘鲁一直处于戒严状态.1949年1月3日,托雷前往哥伦比亚驻秘鲁使馆寻求庇护.次日,哥伦比亚大使通知秘鲁政府它已对托雷给予庇护,同时请求秘鲁政府向托雷颁发他离开秘鲁所需要的通行许可证.同年1月14日,该大使宣布托雷已被确定为政治避难者.秘鲁对此提出异议,并拒绝向托雷颁发通行许可证.哥、秘两国随后就此事进行了外交接触,并于同年8月31日签订《利马协定》,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同年10月15日,哥伦比亚政府向国际法院书记处提出诉讼请求书,请求法院判决并宣布:(1)根据1911年7月18日《玻利维亚引渡协定》、1928年2月2o日《哈瓦那庇护公约》和美洲一般国际法,庇护国哥伦比亚有权为该项庇护的目的确定避难者被指控的罪行的性质;(2)领土所属国秘鲁有义务向该避难者颁发通行许可证.在随后进行的书面和口头程序中,秘鲁政府请求法院驳回哥伦比亚政府的上述诉讼请求,判决并宣布对托雷准予庇护和维持该项庇护的行为违反了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1条第1款(不得庇护普通罪犯〉、第2条第2款(庇护只能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哥伦比亚政府在其最后意见中请求法院驳回秘鲁政府的反诉请求,理由是该项请求与本国的请求无直接联系,它的提出违反了《国际法院规则》第63条的规定,而且它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
1950年11月20日,国际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法院首先对哥伦比亚政府用来支持其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逐一进行了分析.法院指出,与领域庇护不同,在外交庇护的情况下,避难者置身于罪行发生地国境内.决定对避难者给予外交庇护有损领土国的主权,它使犯罪者逃脱领土国的管辖,并构成对纯属该国管辖事项的干涉,如果庇护国有权单方面确定避难者所犯罪行的性质,则将对领土国的主权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不能承认这种有损领土主权的外交庇护,除非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它的法律依据得到了确立.而且,在没有相反规则的情况下,必须承认庇护国和领土国享有同等的确定避难者所犯罪行的性质的权利.就本案而言,尽管1911年《玻利维亚引渡协定》第18条规定缔约国承认“符合国际法原则的庇护制度”,但这些原则并没有肯定庇护国有权对避难者所犯罪行的性质单方面作出决定性的确定.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也没有赋予庇护国以单方面确定避难者所犯罪行的性质的权利(以下简称“单方确定权”).虽然1933年《蒙得维的亚政治庇护公约》第2条确认庇护国享有这种权利,但这一条款对当时尚未批准该公约的秘鲁并不适用.此外,哥伦比亚政府未能证明存在一项承认庇护国的“单方确定权”的、专门适用于拉美国家之间的区域习惯,囡为它未能证明它所主张的这项“权利”已得到这些国家长期、一致的实践的确认.在法院看来,哥伦比亚政府为证明存在这一区域习惯所引证的条约或者与本案问题无关,或者对“单方确定权”未作出规定,或者虽然作出了肯定的规定但只获得少数国家的批准,而它所提及的实践中的庇护情况也是变化无常、彼此矛盾,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权益考虑的影响,因此均不能作为存在一项它所主张的区域习惯的证据.即使在少数拉美国家之间存在这么一项规则,对于通过拒绝批准1933年《蒙得维的亚政治庇护公约》来表示反对这一规则的秘鲁来说,这种规则也没有拘束力.关于哥伦比亚政府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只有在庇护国合法地给予和继续庇护且领土国首先要求避难者离开本国的情况下,庇护国才能要求领土国颁发避难者离开该国所需要的通行许可证.本案中,秘鲁并未对托雷提出离境要求,因而没有义务为他颁发通行许可证.法院随后审查了秘鲁的反诉请求,认为秘鲁政府未能证明托雷参与军事叛乱这种行为本身构成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l条第1款所称的“普通罪行”,与此同时,哥伦比亚政府也未能证明其使馆对托雷给予庇护之时存在着该公约第2条第2款所要求的“紧迫危险”(紧急情况),这主要是因为托雷请求避难之时距叛乱发生之日已有3月之久.此外,该款所称的“紧急情况”也并不包括遭受正常的法律追诉的危险.法院指出, 除非在法治被专横行为所取代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用庇护(即使是对政治犯的庇护)来对抗司法.庇护可以保证避难者的安全,但不能认为因此可以反对法律的正背适用和依法设立的法庭的管辖,否则将使外交代表违反其所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的义务,也将违反拉美国家奉行的礼让、睦邻、不干涉等古老传统。据此,法院分别以14票对2票和15票对1票驳回哥伦比亚政府提出的两项诉讼请求,以15票对1票判决对托雷的庇护行为没有违反1928年《哈瓦那庇护公约》第1条第1款的规定,以10票对6票判决这一庇护行为违反了该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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