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三时间(巴塞尔协议III建议将什么升至10.5%)_管制_银行_巴塞尔

本文目录

  • 巴塞尔协议III建议将什么升至10.5%
  •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III建议将什么升至10.5%

核心资本充足率。
2010年巴塞尔协议三强化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待新标准实施后,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应达到百分之10点5。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多少次巴塞尔协议

截止2021年月29日,巴塞尔协议共有3次。

1975年《巴塞尔协议》,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

2003年正式提出《巴二》,提出“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10年G10一致通过《巴三》,根据这项协议,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目前的4%上调到6%,同时计提2.5%的防护缓冲资本和不高于2.5%的反周期准备资本,这样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达到8.5%-11%。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维持8%不变。

此外,还将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以降低银行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扩展资料:

签订背景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

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