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如何分割)_财产_离婚_分割

本文目录

  •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 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 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 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 工商注册:王宝强亿万家财被瓜分,对方连税都不用交!
  •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财产怎么判的
  • 马蓉分到多少家产
  • 王宝强离婚案资产保全了吗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1、对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划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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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一、离婚怎样分割财产
1、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具体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夫妻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三、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个人财产按双方意愿自主协商。对于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还可以按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同时还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共识的,可以订立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工商注册:王宝强亿万家财被瓜分,对方连税都不用交!

8月14日凌晨,著名演员王宝强通过微博发出离婚声明,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声明中,王宝强指责马蓉与其经纪人宋_发生不正当关系,“无法容忍对方恶意背叛婚姻,破坏家庭”,因此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和宋_的经纪人职务。相信大家都已经知晓这个爆炸新闻了吧!今天,跟大家聊聊王宝强财富的那点事。
今日清晨,有律师在微博上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宝宝的离婚声明。该网友指出,微博离婚没有法律效力,若马蓉、宋_没有同居,财产依旧只能平分,出轨只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为少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那么,如果离婚后财产平分,王宝强和马蓉是否需要缴纳相应的税金?要缴纳几种税?
1、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缴纳个税。马蓉离婚后,不仅可以获得王宝强一半的财产,而且还不用交税。宝宝心里很苦啊!
但是,王宝强购买的保险,马蓉一分钱也得不到。这些保险,也将成为王宝强保卫财产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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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和马蓉离婚财产怎么判的

1、最终判决结果,取决于人民法院通过法庭调查所认定的事实。
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另一方为无过错方,且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主张,并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了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对于无过错方的主张,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上述问题,所涉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人民法院均会运用自由裁量权,也就是即便过错情形属实,但是未必会全部支持无过错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经法定程序审理认定,双方均存在婚姻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均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会予以支持。在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19条的规定,订立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的情形下,双方在婚内所取得的符合婚姻法17条以及司法解释所涉规定的相关财产,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关于双方2个婚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如果双方均提出子女随己方生活,在双方均不存在吸毒、酗酒、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虐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子女的可能性较高。
2、男女双方均存在婚姻法46条所称的过错行为,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7条、18条、19条、32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28条、29条、30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5条、16条、17条、18条、20条、2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7条

马蓉分到多少家产

马蓉和王宝强离婚后分到了几千万的家产。

2018年六月,王宝强对马蓉一案正式判决,两人婚姻已走到尽头,很快就开始了家产划分。这场离婚案由于两边的争议性都特别大,所以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核,在这场案件中,法院根据提供的各种证据来看,认为妻子马蓉和宋长期保持着不正常关系,这一原因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导火索,并审判让他们离婚。

此外,这次判决的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了房子,车,以及股票等,粗略估算总价值达2亿,在本次法院判决中已经明确地认为马蓉确实在婚姻内对不起王宝强,这种打击给王宝强带来了严重的痛苦和困扰,所以在财产的划分中经法院认真的核查决定给王宝强更多的支持,根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两个人都同意这份判决结果,并且已经开始生效。

王宝强离婚案资产保全了吗

王宝强离婚案资产保全了吗
答案如下:王宝强离婚案资产没有保全,有一部分判给了他的前妻马蓉了因为婚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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