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有什么区别哪里不一样)_概念_偷换_矛盾

本文目录

  •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有什么区别哪里不一样
  • 逻辑四大原则
  • 逻辑中有三个最基本的规律 它们是
  •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1)形式逻辑
  • 逻辑中的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指是一回事吗
  •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有什么区别哪里不一样

主要是偷换概念。这里面有几种,一种是故意的,目的是欺诈,一种是不懂,糊涂,搞得,还是一种是水平能力问题。

逻辑四大原则

第1原则:推理的概念务必统一
不同的思维过程,运用的往往是不同的逻辑。而在统一个思维过程中,逻辑必须保持前后一致,思考者在推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前提务必保持统一,不能随意改变。
概念务必统一
违反了这条原则,将会产生如下的逻辑错误:
(1)概念混淆
指的是把原本内涵或外延不同的概念当成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的现象。概念是逻辑思维的重要基础,如果概念混淆,就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图,导致出现沟通问题。
(2)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与混淆概念都是将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但是前者通常是故意的,而后者往往是无心之失。偷换概念是一种常见的诡辩手法,诡辩者在逻辑推理过程中,悄悄地用一个看似相同,实则内容相异的概念来替换原先的概念,从而实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意图。
(3)转移论题
指的是因为没有保持前后统一,使得推理过程偏离了原本的论题。也就是带偏了话题,而且还收不回来。
(4)偷换论题
偷换论题往往是故意用其他命题暗中代替正在讨论的命题。通常是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用这一诡辩的技巧来忽悠思维缺乏逻辑性的人。
第2原则:事物必须具有唯一性,不能既肯定又否定
在同一个思维活动中,两个彼此冲突的的事物,不能同时为“真”,其中一个必定为“假”,也就是不能既肯定又否定。
不能既肯定又否定
判断某个对象是什么而不是什么,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思维活动。而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做出判断时,不能同时肯定两个相互矛盾的观点。这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因为思想必须保持前后一致,不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思维活动中,这一原则主要用于概念与判断两方面。
(1)对于概念而言
要求我们在同一个思考活动中,不能够把两个无法并存的属性归入同一概念之下。也就是说,在同一个概念的内部,不可以包含任何相互冲突的内容。
但是,把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放在一起,经常会造成认知上的冲击感。例如“最熟悉的陌生人”。陌生人本来是不熟悉的人,而熟悉的人又不在“陌生人”这个概念之内。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表达方式虽然博得了眼球,但是在逻辑思维中就是不严谨的。
如果我们要精确表达某些内容时,就不能使用这种同时包含相互否定的因素的概念。
(2)对于判断而言
这一原则,是要让我们避免做出前后不一致的判断。否则,判断必然陷入自相矛盾的逻辑误区。这也是我们进行学习和研究科学方法。
第3原则:没有折中的选择,让逻辑更加明确
第三个原则就是面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必须让判断没有折中的选择,即只能一个为真,一个为假,而且不能同时否定。逻辑的准确性就是由以上三条原则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模棱两可
按照逻辑推理的观点,任何事物在同一时间内可能存在,或者不存某种属性,除了这两种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可能。
如果把握不好这个原则,就会导致“模棱两可”的情况出现。而且第3原则与第2原则看起来比较相似,但是区别非常大,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第3原则适用于对那些彼此矛盾的事物的判断,而不适用于对相对独立的事物进行判断。但是第2原则就适用于这两种情况。
(2)逻辑要求有区别
第3原则要求针对彼此矛盾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判断,不能同时否定两者;而第2原则则要求针对彼此矛盾,或者相对独立的两个事物之间的判断,不能同时肯定两者。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之后,我们在对两个彼此矛盾的事物进行判断时,就必须肯定其中一个,同时否定另外一个,但既不可全部否定,不能全部肯定。
(3)逻辑错误不同
违背第3原则导致的错误是“模棱两可”,这也是导致我们经常犹豫不决的内在原因(外在原因主要还是信息不足以支撑判断,以及经济考量),而违背第2原则所导致的错误则是“自相矛盾”。
第4原则:充足的理由能够让思维得以被论证
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就是逻辑思维需要经过严密的论证,并且可以被证明。这里就是因为逻辑思维需要有充足的理由。
理由充分
任何一种思想,要是被认为是真实存在的,都要具备充足的理由。尽管这些理由并不总是为人们所知,但他们的确存在。也就是说,如果某一个判断是“真的”,那就必须为这个判断找一个理由来解释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
这个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1)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这个成因决定了该事物为什么存在,为什么是“真的”,为什么符合某种情况。否则我们就无法对这些事物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认知。
(2)客观事物的感性存在与直观存在(即这个事物的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各种形式)并不太重要,它们背后的成因,才是关键的问题。
而且还包含两个主要特诊:
(1)理由必须具有真实性
(2)理由和逻辑推理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如果违反这条原则,就会导致我们凭主观臆断,而且无法推理出思维对象之间的联系,最终无法有效证明结论成立。

逻辑中有三个最基本的规律 它们是

逻辑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须和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在同一思维中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同一思考、同一表述、同一交谈、同一论辩)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相概念,就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讨论什么论题,就讨论什么论题,不能偏题、跑题,不能在讨论某个论题的名义下实际讨论别的论题。
  二、不矛盾律
  不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同真,必有一假。 两个判断互相矛盾,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两个判断互相反对,是指它们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在对当关系中,同一素材的a 判断和o 判断是矛盾关系,a 判断和e 判断是反对关系。再如“此君是男性”和“此君是女性”这两个断定互相矛盾,因为二者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而“此君姓张”和“此君姓李”互相反对,因为二者不能同真,但可以同假。 不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排中律
  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都否定,必须肯定其中的一个。否则,就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对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肯定,也不能同时都否定。同时都肯定,要犯“自相矛盾”的错误;同时都否定,要犯“两不可”的错误。 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同时都肯定,可以同时都否定。同时都肯定则违反不矛盾律,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同时都否定则不违反排中律。

逻辑推理的三种形式——(1)形式逻辑

逻辑推理有三个层面: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认知偏差纠正。 形式逻辑的规则有: 同一律 、 矛盾律 、 排中律 和理由充足律。这四条规律要求思维必须具备确定性、无矛盾性、一贯性和论证性。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规律,不是事物本身的规律。 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是否遵守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的问题。但它们又不是和客观现实毫无关系的纯粹的思维规律。这些逻辑规律虽然只在思维论证中起作用,但却都是客观事物的一定的规律、方面和关系的反映。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相对固定性的反映,而充足理由律则是事物的因果必然联系的反映。因此,它们带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同一律这一基本内容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具体地说来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个概念,就必须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同一律的作用就是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命题断定的事物情况必须与客观事物情况保持同一;不能把命题事实层面的真或假,混同于命题与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总之,同一律所说的同一,是在对象、时间、关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思想与其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并非是把事情都看做是一成不变的,也并不是要求思想是永远不变的。如果它的条件发生了变化,概念、命题就可以不同。很容易理解,这种情形不仅没有违反同一律,而且恰恰相反,这正是遵循同一律的表现。同一律在思维中的作用,就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思维只有具有确定性,才能正确反映世界,人们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交流。因此,一切正确的思维都必须遵守同一律。只有遵守同一律,才不致产生“混淆概念”和“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才能使思维活动正常进行下去。只有遵守同一律,一篇文章、一个讲话,才能主题明确、思路连贯,有条理,首尾照应,从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只有遵守同一律,开会才有中心,辩论才能不离题目,才能进行思想交流。总之,遵守同一律是正确思维和表达的必要条件。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例如:有个小姑娘到邮局去寄信,服务员告诉她:“小姑娘,这封信超重了,你必须要多加一枚邮票”。小姑娘不解地问:“信已经超重了,再加贴邮票,不是更重了吗?”在这里,小姑娘对服务员说“信超重”当成纯粹的信的重量,其实,服务员所说的“信超重”是指邮资所能承载的重量,不是单纯的重量。由于小姑娘不理解这其中的含义,才会有让人发笑的发问。 偷换概念有以下几种手法。 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例如:从前有一个故事,财主要张班修建台阁,口头约定修好后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台阁完工后,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着,背上放着一块大木板,上面摆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从一个纸匣里拉出两个蜘蛛,把手指伸到酒壶里,然后伸出来向前弹三下,对张班说:“这就是五马驮银子、一担米、两蜘蛛、三弹酒,就是我给你的 报酬 。”财主欺骗张班的手法是利用偷换概念,任意改变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达到欺压百姓的目的。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例如:大家都承认语言是没有阶级性的,而你们又说我刚才的谈话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我真想不通。这里将“语言”偷换成“谈话”。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例如:达尔文进化论认为“人类是由猿猴进化来的”,主教们指责问道:“有哪一个人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猴子变成的?又有哪一种猴子变成人?”这种发问是可笑的,因为达尔文说的由猿猴进化来的“人类”或说“人”是指一个集合概念,不是指组成“人类”这个集合概念的具体的张三、李四。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的混乱。 例如:王大妈的女儿要出嫁了,王大妈为此特意去 商店 想买些好的布料为女儿做衣服。王大妈到商店问售货员:“你们这里有好布吗”?售货员回答:“我们这儿的布都是好布,坏布怎么会拿来卖呢?”王大妈为此非常生气,布没买就走了。王大妈为什么会生气呢?原来是对于“好布”的界定王大妈和售货员是不同的,售货员的“好布”就是没有坏的布,而王大妈的“好布”是指质量花色品种等多方面。 (二)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 例如:警察问:“你为什么骑车带人?懂不懂交通规则?”骑车人:“我以前从未带过人这是第一次。” 在这里,骑车人答非所问,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例如: 顾客 :“你们这儿怎么搞的?啤酒里有苍蝇!”服务员:“啊,不要紧,我们这儿苍蝇不会喝太多的酒。”可见,服务员犯了“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矛盾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就同一对象、同一时间、同一关系而言),不能同时用两个互相矛盾的概念“A”和“非A”指称同一个对象。矛盾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 :一个判断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它不是什么,即不能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是真的,必须确认其中有一个是假的。具体的说,根据矛盾律的要求,具有下列形式的判断是不能同真的: “这个S是P”与“并非这个S是P”(即“这个S不是P”); “SAP”与“并非SAP”(即SOP); “SEP”与“并非SEP”(即SIP)。 违反矛盾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或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因此,不能同时都加以肯定。如果同时肯定它们都是真的,那就要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证思维具有无矛盾性(首尾一贯性)。无矛盾性是正确思维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不论何时何地,对待任何问题,如果思维中违反矛盾律的要求,出现逻辑矛盾,那就不可能正确地认识现实。因此任何科学理论都不应包含逻辑矛盾。遵守矛盾律是构造科学体系的起码要求。科学常常是在发现逻辑矛盾,并且逐步排除逻辑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 “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概念间的自相矛盾。 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概念中包含了互相否定的思想。例如:“杀人嫌疑罪”人们知道,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嫌疑不能定罪,被定罪就不能是嫌疑,二者不能同真。所以“杀人嫌疑罪”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再如“尖而圆的脸”、“不是房子的 房子 ”、“方而圆的桌子”等。 第二,判断间的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的错误是比较常见的。有时由于人们对所要 论证 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思想中造成无意识的自相矛盾的错误。这种错误是由于在同一议论中,同时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都为真。 如前面讲的那个楚国商人就是如此。再有“整个大楼漆黑一片”与“大楼有个房间亮着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矛盾。再如:有人认为“这个山洞从来没有人进去过,进去了的人也从来没有出来过”。即肯定了“所有人都没有进去过”,又肯定了“有的人曾经进去过”。 还有一种是存在第三种情况的矛盾。这种矛盾不会同真,可以全假,或至少有一假。例如“他是广东人”和“他是广西人”。 第三,语句中隐含着相互矛盾的概念或判断。 这种错误的造成是由于从字面上看好像并无大的矛盾,但仔细推敲就能发现其中的错误。如,有一篇介绍罗曼·罗兰的文章说:罗曼·罗兰“发表过的十五个剧本中,是有几个早已绝迹,一般不易见到”。“一般不易见到”指的是很难见到,但终究还能见到。既然“早已绝迹”,又怎么还能见到呢? 总之,出尔反尔,前言不搭后语,自己打自己嘴巴等,都是自相矛盾,都是违反矛盾律的。 排中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的公式可以表示为:“A或者非A”或“p∨┓p”(p或者非p)。 排中律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在概念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概念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即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就同一对象而言,它或者是“A”,或者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 2、  在判断方面的要求 排中律在判断方面的要求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于同一对象所做的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肯定其中有一个是真的。即“p”与“非p”不可能都是假的,必有一真。 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果 对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既不承认这个,又不承认那个 ,那就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违反排中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错误,称为“ 模棱两可 ”。 违反排中律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在“是”与“非”之间含糊其词的, 持骑墙居中 的态度;或者由于认识模糊,把具有矛盾关系的思想混为一谈。 排中律与矛盾律的区别 第一,   适用范围不同。矛盾律既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又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排中律只适用于互相矛盾的思想,不适用于互相反对的思想。 第二,   要求不同。矛盾律要求对互相反对和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肯定。排中律则要求对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加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中一个是真的。 第三,   逻辑错误不同。违反矛盾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是“自相矛盾”,违反排中律要求所犯的错误是“模棱两可”。 充足理由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总是有充足理由的。 p(代表其真实性需要加以确定的判断,我们称它为推断)真,因为q(作出判断的理由)真,并且由q能推出p。充足理由律的逻辑要求主要有两条 :第一、   理由必须真实; 第二、   理由与推断之间要有逻辑联系。 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就会犯“理由虚假”或“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1、  理由虚假 以主观臆造的理由为依据进行论证,就要犯“理由虚假”的逻辑错误。(充足理由律本身并不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理由。因为在一个论证中,理由究竟是真是假,这不能由充足理由律来确定。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实践和各门具体科学来解决。) 2、  推不出 有时,理由孤立地来看是真实的,但它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从理由推不出推断。 充足理由律是前三条规律的必要补充。在前三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了概念和判断的确定性之后,还要求更进一步,指出判断与判断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具有论证性。在指出事物是什么之后,自然要进一步解释事物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只有遵守四条逻辑规律,才能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才能判定一个思想是否合乎逻辑。任何正确的思想体系,都必须同时遵守这四条逻辑规律,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科学思想体系都要求推理有逻辑性和论证有说服力。推理无逻辑性和论证无说服力的思想就不是正确思想。

逻辑中的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指是一回事吗

  逻辑中的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不是一回事。
混淆概念指的是使概念的定义混杂,使界限不分明。通常扩大概念的范围。
‍偷换概念是将一些似乎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偷换概念是一个歪曲对手言论的逻辑谬误。犯下这谬误者会把对方的言论重新塑造成一个容易推翻的立场,然后再对这立场加以攻击。偷换概念可以是修辞学的技巧,也可以用来作出对人们作出游说,但事实上,这只是误导人的谬误,因为对方真正的论据并没有被推翻。
偷换概念就是把一件事物的本来意义用狡辩的手法换成另外一种看起来也能成立的解释,混淆是非把假的搞成了真的转移对方的注意力,以达到某种目的。 中国的成语:“偷梁换柱”“以假乱真”“混水摸鱼”“顾左右而言他”似乎都多少表现了偷换概念的那种意境。 举例: 某甲,某乙。本来是某乙错了,但是某乙偷换“正确与错误” 概念为“左派与右派”然后自诩“左派”来攻击某甲,则就是偷换概念的典型例子。

混淆概念和偷换概念

逻辑基本规律中有“同一律”的概念,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包括概念和命题)都必须保持同一。

(1)概念保持同一,是指内涵和外延必须保持同一。一个概念具体什么意思就具有什么意思,指什么对象就指什么对象。如果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同一思考/同一交谈)中,在第一种意义上使用“人”这个概念,就必须始终在这个意义上使用该概念;如果你也需要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人”这个概念,必须特别声明,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不能在它们之间任意转换和过渡。

 如:“人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张三是人,所以张三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这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偷换概念是将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对象,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在这里,两个“人”表达的概念不同,大前提定义“人”为一个集合概念,指人类,小前提定义“张三,他是属于”人“的个体,人类早已从猿猴进化完成,张三出生时已完成了进化的过程。所以不能得到”张三是由猿猴进化而来的“的结论。

如”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孔乙己》是鲁迅的著作,所以,《孔乙己》不是一天能够读完的“。这个推理中,”鲁迅的著作“在两个前提中有不同含义,大前提指鲁迅著作的全体,小前提只是鲁迅的一篇著作《孔乙己》,所以表达了不同的概念,不能推导出结论。

(2)命题保持同一,指命题自身的意思和真假值必须保持同一。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如果在什么意义上使用一个命题,就必须始终在该意义上使用该命题;或者,从命题真假角度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真的,是假的就是假的。如,如果你断定了”E=M “,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就必须坚持这一断定,不能随便改成E M 或E M 。如果你发现先前的推断错了,要明确指明这一点,并且最好给出证据或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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