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朋友圈害惨了我”......民警:贪念作祟!自己是第一责任人!_银行卡_信息网络_陈某

“万万没想到,一个‘朋友圈’把自己和朋友给毁了!”3月3日,当一名男子将自己的罪过归咎于朋友圈时,办案民警及时向其普法纠正:“不是‘朋友圈’的问题,是你们贪念作祟,第一责任人是自己!”

在搜索引擎输入“跑分”“帮信”

会有一条这样的关联问题

跑分/帮信罪多久会被警察查到?

答案是:

马上!

马上!

马上!

不管你是“远赴外地”

还是“小心隐藏”

只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就将面临牢狱之灾

2月22日,阳新县龙港镇男子陈某约上两名好友,前往咸宁泡温泉。出行前,陈某在微信朋友圈更新了动态,流露出一路上愉悦的心情。

看到这条朋友圈后,陈某的好友肖某甲就主动与其联络,称自己正好在咸宁,并邀约见面聚聚。好友相见,觥筹交错,酒足饭饱之后,肖某甲谎称,因自己的银行卡被限额,想借用陈某一行三人的银行卡用于转账。肖某甲表示给予对方7%的“好处费”。

陈某称自己未带银行卡出门,而极力游说其同行的好友肖某乙和肖某丙。经不住利诱,肖某乙和肖某丙便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肖某甲。

展开全文

拿到他人的银行卡到手后,肖某甲转账、提现、交易……

近日,阳新县公安局龙港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一起团伙帮信案时,查明肖某甲为团伙主犯,专门以各种借口从熟人朋友处借卡“跑分”赚钱。按照几人之间的承诺,根据涉卡流水金额分成,肖某乙获利4600元,肖某丙获利2100元。

案件侦查过程中,陈某曾多次向民警“抱怨”称,自己仅仅发朋友圈,就把自己和朋友“拉下水”。实际上,陈某虽然没有出借银行卡,但他也获得其300元的推介好处费。陈某的银行卡早已因涉嫌网络诈骗已被公安机关冻结,实则是他有意将同行的两位朋友带上歧路。

阳新警方刑拘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目前,阳新警方已将肖某甲、肖某乙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肖某丙、陈某已被移交山东警方并另案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01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是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02

“跑分”到底违不违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行为人通过将自己合法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将违法所得分流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跑分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主动为其跑分洗钱的话,符合以下行为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惕“跑分”陷阱

生财应有道!不要被网络上高额收益诱惑,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电话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犯罪“帮凶”,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为自己的人生抹上污点。

素 材 | 阳新公安

来源:平安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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