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湖北省武汉市自2023年2月起,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其中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年、退休人员为500元/年。
对于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就可以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报销了。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在我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医保就会开始报销。
而不是每次都需要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而是多次累计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起付线在医疗费用控制中起着“门槛”的作用,主要是强化参保人的责任意识,抑制“小病大治”等行为。因此,只有在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医疗费用条件下,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那么,湖北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改革,部分地区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是真的吗?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
按照上述情况来看,武汉市自2023年2月起,将开始正式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确有此事。
首先,根据公开报道,关于退休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对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最高84%的报销比例,但是当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为4000元。
也就是说退休职工每年最高只能报销4000元,超过4000元之后将不再支付报销费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现行退休职工终身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为,男性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30年,女性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与此同时还需要满足在武汉市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10年。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那么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并从次月起,按月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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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关于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对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规定的普通门诊诊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最高80%的报销比例,但是当年度内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报销最高限额为3500元。
那么,湖北省除了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外,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还有哪些调整?
根据公开报道,湖北省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关于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职工门诊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职工医保基金内部结构更加优化,个人账户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门诊统筹医保管理和基金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医保基金使用更有效率,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按照上述实施意见来看,2023年起湖北省下辖地区都将逐步实施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过具体实施时间,以湖北省下辖地区政策发布为准。
根据湖北省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2023年起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改革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其中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改革。
二是,完善门诊慢特病制度,其中包括对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且其有效治疗可在门诊进行的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
三是,增强定点零售药店保障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四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其中涉及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标准的改革。
五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主要针对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参保人和家庭成员共享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改革。
首先,关于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关于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
二是,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0.8%。
三是,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不低于60%。
四是,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
五是,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为统筹地区上年度(或前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5%左右。
其次,关于完善门诊慢特病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含组织、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等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
再次,关于增强定点零售药店保障能力,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结算,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也就是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都可以享受职工门诊报销待遇。
另外,关于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办法的改革,其中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自2023年起启动个人账户改革,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2023年底前调整到规定标准。
二是,自2023年起启动个人账户改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标准按各市(州)2021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2023年底前调整到规定标准。
以武汉市为例,个人账户改革后,退休人员将实行定额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武汉市2021年度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进行计入,每月划入至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约为83元。
最后,关于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施意见规定,将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的改革,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家庭成员想要成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其家庭成员必须与职工属于同一统筹范围内且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与此同时还需要双方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综合上述情况来看,2023年起,湖北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改革,湖北省下辖各地区普通门诊费用也将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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