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保长是做什么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_保甲_保长_壮丁

民国时期的保长大致相当于现在的村主任。

保长这个概念源自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主要是为了强化对农民的控制,后来被历代所沿用,形成保甲制度。保甲制度一般以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用其中最富有和威望最高者为保长,负责对保甲户进行管理说教和赋税征收,同时负责维持地方治安。

民国政府机构只设到县一级,在乡村推行自治政策,村里的一般事务均由族长主持,保甲制度在民国初期曾一度废除。但由于内战时期,共产党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路线给国民党造成很大麻烦。国民党认为由于他们疏于对乡村的控制才给了红军生存壮大的空间,于是在上世纪30年代开始在乡村恢复保甲制度。

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基本形式为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保长是乡村公推产生的,一般是富有之人或有威望之人,负责管理户口、征收赋税、训练壮丁、巡查警戒等事务。

成为保长之人要在县政府备案,凭此获得一定的钱粮作为工资。

在抗战时期,国民党为补充兵源大肆征发壮丁,保长成了最基层的负责人。许多保长在摊牌任务时吃拿卡要,有钱人可以免于征发,而许多穷苦人则被迫拉为壮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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