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科班生”。
说到这里肯定也有很多同学不知道,那五院究竟都是那些院校呢?
五院:中国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北京大学法律系 、 人民大学法律系 、 武汉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律系。
五院是指哪五大院校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特色和优势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法学学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一级国重学科,法理学、刑法学、民商学等是其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前身是背景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构建而成。
中国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美丽的山城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首批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西南联大”。
学校原名西南政法学院,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
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的法律院(系)正式挂牌成立。
199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5年,学校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成为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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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
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政法院校。
学校前身为1939年11月复建的陕北公学、1941年成立的延安大学和1949年成立的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曾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直属的中国大陆地区重点法律院校。
“四系”
北京大学法律系(1999年改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8年改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武汉大学法律系(1986年改建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
吉林大学法律系(1988年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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