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项目解读:株洲公交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该项目由 北京产权交易所 发布,于2022年12月11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 株洲公交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6年1月12日 , 注册资金 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湖南,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电动汽车的充、换电设施的咨询、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电动汽车和电池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销售、租赁和维修,电动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4105.7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2153.55 , 利润总额(万元):103.77 , 负债总额(万元):249.95 , 所有者权益(万元):3855.79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株洲公交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2,216 万元 , 拟转让比例:49%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1日 至 2022年12月12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湖南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715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84 个, 完成金额 140.57 亿元 , 完成率 26%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1416 个, 历史完成量 595 个, 完成金额 1,368.66 亿元 , 完成率 42% 。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房屋建(构)筑物占用土地用地性质为租赁。经评估师实地调查,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房屋建(构)筑物的历史情况,确定房屋建成年份;对于该部分资产,房屋建构筑物面积、数量均由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提供,评估人员根据竣工资料等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被评估单位承诺上述房地产属于其所有。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详见北交所备查资产评估报告。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4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2205万元;股东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2295万元。
3.其他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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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6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截至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2)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如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按持股比例承担本转让标的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补缴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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