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青岛声音|科技赋能履职,守护净滩碧海,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及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工作_公益_诉讼_海洋

全国两会青岛声音|科技赋能履职,守护净滩碧海,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建议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及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工作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刘笑笑 李晓哲

作为一名海洋地质科学家,印萍长期从事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环境领域的科研工作,始终把保护自然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视为“国之大者”;作为一名连续六年参加全国两会的“老代表”,在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中,印萍更是始终保持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再次将目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并将相关建议带上会。

胸怀“国之大者”,紧盯“民之小事”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1.8万多公里、海岛岸线1.4万多公里、主张管辖海域总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环境资源保护和治理任务艰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明确写入二十大报告。

生态文明建设是“国之大者”,优美的生态环境是“民之所向”。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迫切。而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海洋和海岸带面临日趋严峻的生态空间紧缩、生态环境退化、海洋灾害风险上升等问题和挑战。作为一名海洋科技工作者,美丽的海岸线是印萍工作奋斗的场所,她几乎走遍了我国沿海的各个地方。201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印萍不断将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成果,服务应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全国两会前,印萍应邀参加最高检组织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推进会,在会议上了解到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的形势,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损害鉴定难”等问题。因为长期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研究,她非常敏感地意识到,应该发挥国家公益性海洋调查研究单位的科研和检测技术优势,助力海洋公益诉讼工作。会后主动与检察院沟通,开展调研,在2019年两会上提交了“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机制”、“科研与司法互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平台”等建议,得到了最高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高度重视,在建议的办理过程中,应邀参加了多次调研活动。同时,她带领科研团队积极开展工作,为山东省、江苏省基层检察院、海警和法院办案团队提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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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职调研活动中,了解到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湿地生态损害公益诉讼案,长期胶着在“这里是否曾经是湿地”的争议,而致案件办理推进困难的情况,印萍带领团队开展现场勘验,调阅卫星遥感资料,及时出具滨海湿地生态环境损害专家意见,出席听证会,推进案件迅速办结。同时,基于团队长期滨海湿地调查和生态修复的科研经验,提出湿地生态修复方案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过各方努力和生态修复,涉案区恢复成为“水草丰茂、沙鸥翔集”的河口湿地和旅游景区。这一案例成功入选全国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山东省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

亟须制定专门检察公益诉讼法

近年来,印萍一方面立足本职努力做好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我国海岸带环境和生态地质调查工作,以更优异的科研成果支撑和服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深度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在过去五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工作中,先后提出了36件建议和2件议案,其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保障体系建设”“科研与司法互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平台”“开展浒苔绿潮早期防控”“加强滨海湿地固碳能力服务国家碳中和目标”等建议多次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同时,她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参加《湿地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检察公益诉讼法》等的立法修法专家研讨,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推动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标准建设。

今年再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印萍准备了1件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以及“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和湿地名录核查”等建议,并将它们带上两会。

印萍说,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发展迅速,成效明显,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盼,充分体现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和更高期待。然而,现行法律制度供给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亟须制定专门检察公益诉讼法。”在印萍看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经历了两年的局部试点和五年的全面推行,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保护需求与公益诉讼立法供给不足制约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问题愈发突出,亟待出台符合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的专门立法。”印萍认为,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公益诉讼决策部署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是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弥补公益诉讼分散授权立法模式不足的需要。

对此,印萍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现有党内法规、单行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制度化。”要明确公益诉讼定位,在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方面与私益诉讼予以区分。保障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权,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确立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加强对检察公益诉权的规范制约。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合力保护公益的诉讼构造。

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如何让科学研究成果服务于这一目标,来更好地守护蓝色家园,也是印萍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努力的方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印萍提出建议,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工作。

“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是将二氧化碳从工业过程、能源利用或大气中分离出来,并注入海底深部地质体中实现二氧化碳永久减排的过程,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的负排放技术之一。”印萍认为,海域地质碳封存具有潜力大、安全性高、环境风险小等特点,我国海域地壳稳定、沉积盆地分布广,适宜碳封存的地层厚度大、圈闭条件好,具有较好的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条件。对于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的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围绕加快推进海洋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工作,她建议深入分析沿海地区二氧化碳源汇匹配性。开展沿海城市大规模化石能源利用企业的碳排放量分析,包括二氧化碳年排放量、捕集量、纯度、减排压力等,摸清碳中和目标下的CCUS减排需求,评估年二氧化碳捕集规模、利用潜力和二氧化碳地质封存量。同时,为开展海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做好封存场地储备,并做好海域二氧化碳地质封存技术储备。此外,统筹布局,建设区域海洋碳封存示范中心。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为了人民,这就要求代表必须坚决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依法履职尽责。”印萍表示,将进一步厚植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情怀,在本职工作上努力奋进,在代表履职道路上保持赤子之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展现人大代表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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