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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颁布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部署要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天津市政府日前颁布施行《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 明确指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力,要深化京津冀职业技能培训区域合作,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定》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和内容方式。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明确了企业发挥主体作用的方式,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条件、培训课程以及面向社会培训的要求。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危险和化学品企业集中的地区和化工园区建设配套服务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推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发挥积极作用。推动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传统工艺技艺保护传承、开展新业态新模式劳动者培训。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和激励制度。《规定》明确:推行国家统一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对技能人才实行分类评价。深化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职普融通,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学分、资历等与职业学校教育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制度,规定技工学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特定方面分别与专科、本科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开展“海河工匠”等评选活动,支持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补助性津贴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岗位分红、股权配置等方式对高技能人才进行激励,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据悉,天津市近年来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工程,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丰硕成果,走在全国前列。近3年全市累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3万人次,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1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3万人。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今年在天津市举办。

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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