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联合牵头制定《珠海市关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措施有效期五年,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月31日止。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一、支持对象
(一)在珠海市注册落户,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当地依法缴纳税收的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运营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公司)。
(二)在珠海市注册落户,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并签约入驻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的网络货运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企业)。
二、支持措施
各区可按季度根据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情况、运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给予奖励,切实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为网络货运企业当年对地方新增财政贡献(以2019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为新增基数),其中直接用于奖励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贡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90%。
三、奖励条件
(一)运营服务公司奖励条件
对于同一家运营服务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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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新增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不少于100家;自第四年起,已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保持不少于300家。
2.第一年至第五年,签约入驻的网络货运企业年度财政贡献总额分别不少于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二)网络货运企业奖励条件
对于网络货运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每季度财政贡献总额不少于30万元,可由运营服务公司代为统一申报。
2.不存在以下行为:
(1)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
(2)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3)不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4)未实时、准确上传运单数据;
(5)引起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
(6)未依法针对运营的重要信息系统、平台等重点网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
(7)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所述网络货运企业财政贡献均包含该企业及其为会员代征代扣代缴的财政贡献。
(二)各区可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做好奖励申请、办理等工作,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对网络货运数字产业园进行规划认定,调整有关奖励措施。若支持对象违反规定取得奖励的,相关区应依法追回相应奖励。
(三)本措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止。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四)本措施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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