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又发威了!
2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山东省追逃办和烟台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红通人员”王东生回国投案。
王东生原系山东省烟台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涉嫌收受他人贿赂,2014年5月外逃。2016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办案机关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依法扣押冻结了其涉案财物。
“红通人员”是指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的人员。潮新闻记者注意到,年初《人民日报》曾报道说,2014年以来已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0668人,追回赃款447.9亿元,其中“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
所谓“百名红通人员”,是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于2015年4月集中公布的100名“红通人员”,这些人均为涉嫌犯罪、证据确凿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这种举措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潮新闻记者梳理了“百名红通人员”中已到案与未到案人员的详细资料后,发现了其背后的一些细节和故事。
图源:视觉中国
亡命天涯:
有人出逃27年尚未归案,年纪最大的89岁
“百名红通人员”中,男性为主导,占据77人,女性有23人。这些人多来自党政机关和企事业,且多是“一把手”或者“关键要职”,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
身居高位,易涉贪腐,似乎是这些人员的最明显的特点。从涉嫌罪行来看,这100人中贪污最多,共43人,其次20人涉嫌受贿,其余罪名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百名红通人员”名单中列首位的杨秀珠,曾任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同时贪污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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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出逃之前的原单位也分布广泛,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所涉及,其中广东(15人)、北京(10人)位居前两位。
关于外逃时间,最早的是1996年出逃的珠海市华粤汽配工业有限公司的梁锦文,其至今还未归案,外逃时间已达27年。而2014年4月因诈骗罪外逃的黄水木外逃时间最短,一年多即被抓获归案。
作为曾经的福建龙岩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黄水木于2008年至2014年间在经营开发世纪天成、澳洲风情(龙岩)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以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运转为由,自己或通过亲友,以项目推介会、公众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上近300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76538.6219万元。
2015年7月,黄水木经劝返后回国投案,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另外,从出逃的目的地来看,美国、加拿大等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成为首选,美国最多,为40人;加拿大次之,为26人;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
这些人的年龄层分布不均,60后共49人,几乎占一半;其次是50后,25人;70后,13人;40后,9人;80后,3人;30后,1人。
唯一的一名30后,是1934年出生的徐聪荣,已经年近九旬,曾为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福建省泉州市检察院立案,2003年5月逃亡美国,至今未归案。
而1984年出生的刘勖年龄最小,曾在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立案,2013年7月29日外逃至美国,出逃时仅29岁。
回头是岸:
一半以上为劝返回国
潮新闻记者还对已归案的61人进行了统计分析。
在通缉令发布后的前三年是归案人数最多的时期,并在2016年达到高峰。其中,2015年归案18人(其中一人撤案),2016年归案19人,2017年归案14人,2018年归案5人,2019年归案4人,2022年归案1人。
这61人中,外逃时间在5年以下的有24人,5到10年的有17人,10到15年的有11人,15到20年的有9人。
在归案方式上,61人中劝返后回国自首占据绝大部分。41人被劝返回国,缉捕归案有12人,其余归案方式有主动投案自首、遣返以及死亡等。
目前,不少归案人员已作出判决,但刑期轻重不一,有的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比如,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的“百名红通人员”2号人物李华波,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贪污数额达94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6至2011年间,李华波先后16次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中转移资金9400万元,每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办案人员查询李华波的出入境记录时发现,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他曾先后52次前往澳门,主要在银河娱乐场进行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达到了29.9亿港元,输了3400余万港元。
李华波于2011年1月30日潜逃至新加坡,而其在出逃前就已经办好了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李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相对来说,被劝返回国投案自首的人员刑期相对较轻。比如,“百名红通人员”63号,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丽萍经劝返归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悔不当初:
“海外逃亡太苦了”
“在外面,这个苦楚,你们在国内的是领受不了的,我们在外面是知道的。”
视频截图。据央视专题纪录片《红色通缉》
央视的专题纪录片里,杨秀珠曾吐露自己海外追逃故事,在荷兰逃亡时,在中餐馆去做帮工,这或许是过去身为领导干部的她不曾想到的:“孤独感很厉害。倒啤酒,端端碗这都有的……”
另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还记录了“百名红通人员”张丽萍的逃亡之路,她在外逃前曾任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999年8月逃往泰国,后长期藏匿于秘鲁。
外逃17年间,张丽萍既不能对双亲尽孝,也无法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父母去世、儿子婚礼,她都不敢回来,逢年过节只能形单影只。
在法律事实面前,迫于各方压力,最终张丽萍决定回国投案。签署自愿认罪书、写下中文名字的刹那,张丽萍又哭了。她说,在秘鲁的17年,从来没有用过自己的中文名,生怕别人发现踪迹,只能隐姓埋名。
在今年第61名“百名红通人员”孙锋到案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表评论称,“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没有出路。”
该网站还表示,孙锋外逃十年后被缉捕遣返回国,是对外逃腐败分子特别是39名尚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强大震慑和有力警醒。对外逃人员而言,与其东躲西藏、颠沛流离,不如早日放弃幻想、主动回国投案,负隅顽抗者最终将难逃法网。
“百名红通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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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声 执笔 朱高祥
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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