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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开展安康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2023年度公租房分配计划(计划提供一室配套房源100套,详见附表),为解决新市民(本次主要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市、区保障中心研究,现将有关于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根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住建发〔2022〕48号)和《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住保办〔2017〕7号)文件规定,本次申请主要针对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1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市区各企业单位外来务工的在单位连续务工满2年的住房困难人员。同时,申请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
3、外来务工人员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满2年;
4、参加工作1年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辆登记信息或有车辆信息但车辆价值不超过14万元;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登记信息或有工商登记信息但注册资金(参股)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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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人及家庭人员2年内无资产转移、注销记录。
二、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4日,逾期概不受理。
三、工作办理程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公示的房源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携所需手续在汉滨区保障中心(汉滨区住建局院内)进行申报登记。前来申请登记人员提供的资料:
1、外来务工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工资表或银行流水;
2、行政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人社局或安置部门文件及工资转移单。
四、实施轮候保障。按照本次截止受理时间内依次申请登记的顺序,根据房源情况前100名人员纳入本次保障,对在审核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依次进行轮候保障。对已申请登记的人员未能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将按照申请登记的顺序优先纳入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轮候保障。对已纳入本次轮候保障的,因个人原因放弃保障的,下一批中心城区公租房时,必需重新申请登记。
附:100套一室配套房房源表
汉滨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3月9日
2023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表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汉滨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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