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_砀山_砀山县_档案资料

砀山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

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档案存史资政和教育功能,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我县新档案馆建设,全力打造一个具有砀山地方特色、能充分展示砀山历史文化的陈列馆,全面真实反映砀山历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地方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砀山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涉及本县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档案资料的社会各界和国外友好人士。

二、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档案、名人档案、名特产档案、民俗档案、民生档案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和文献等。

1.反映砀山各朝代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等;

2.反映砀山解放前旧政权形成的告示、嘉奖令、委任状、证书、契约、票据、执照、合同、货币、报纸、书刊等;

3.反映砀山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珍本古籍、族谱、家谱、墓志、碑文等;

4.建国前砀山所属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及照片等;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建国前我县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5.历代编修的砀山县地方志、专业志、村镇史、典章制度等;

6.砀山县籍或曾经在砀山县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7.反映新中国成立后砀山“生产自救”“土地改革”“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以及知青下放等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报刊、传单、像章、印章、旗帜、照片及有时代特征的实物等;

8.记述新中国成立后砀山不同历史时期工业、农业、交通、商贸等各产业发展以及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等级认定的优质、名牌、特色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产品工艺规程、技术条件、图纸、产品鉴定会议文件、产品样本、产品模型、获奖证书、产品发展历史介绍)等;

9.砀山境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城市危旧房改造、违章建筑拆除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声像资料;

10.砀山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等;

11.反映砀山地方区域变迁、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自然资源等方面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照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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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反映砀山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等(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13.反映砀山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史料及实物、拓片等;

14.新闻出版部门出版的内容涉及砀山的图书、音像制品和重要的报刊、杂志;

15.县及乡镇、村地方志、年鉴、年谱以及行业志、文物志、地名志、物产志、山水志、人物志、厂史、公司史、校史、村史和革命斗争史、革命回忆录、大事记等有关县情资料;

16.反映军地双拥活动、驻砀部队参与当地抗险救灾等的文字、照片、录像等档案资料;

17.其他反映砀山历史的有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办法

1.正常移交。征集档案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须按有关规定,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县档案馆移交。

2.鼓励捐赠。欢迎任何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向县档案馆直接捐赠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砀山县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档案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

3.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本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4.寄存代管。属集体和个人所有,不愿移交或捐赠而自己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向县档案馆申请寄存代管档案,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

五、注意事项

1.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应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2.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的档案资料,都要提供简要说明。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3.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砀山县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颁发收藏证书。

4.寄存代管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当事人(集体或个人),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不收取管理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砀山县政务新区西小楼;

联系电话:0557-8095118

联系人员:尉彩梅18055711565;张亚威18005573026;

征集邮箱:996054411@qq.com

邮政编码:235300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档案工作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让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档案。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砀山历史文化,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

我们热情期待您的支持参与!

砀山县档案馆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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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2393235566@qq.com

编辑| 王凯莉

一审 | 王凯莉

二审| 刘 静

三审| 王 俊

策划| 张新梅

监制| 汪工厅

总监制| 臧 峰

主管| 中共砀山县委 砀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 中共砀山县委宣传部

承办| 砀山县融媒体中心 砀山县互联网宣传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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