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享受人才补贴吗_补贴_高校_全日制

专转本享受人才补贴,不同的城市,人才补贴政策是不同的。但是,只有统招的专转本才能享受到人才补贴政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苏部分城市人才补贴政策。

镇江

1.毕业生安居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对在本市企业(须依法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开发园区应在中心区域,通过配建、购置、租赁的方式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统筹保障高校毕业生居住需求。

2.毕业生生活补贴

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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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社保补贴

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盐城

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在盐参保,并到盐都区企业(企业注册地、参保地均在盐都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盐都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9年1月1日后在盐城其他县区就业后转入盐都就业创业的)。(政策实施时间为2019/1/1-2021/12/31)

1.购房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首次购买盐都境内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分别给予购房总价30%、20%、10%的购房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在区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购房补贴按5∶3∶2的比例分3年发放。

2.租房补贴

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享受每月租房补助标准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毕业生,在市租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

3.生活补贴

就业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800元生活补贴。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博士、硕士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分别为3900元/月、2600元/月;全日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确定的学科所属专业、原“211”工程、“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生活补贴在市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30%,为1950元/月。

创业人员: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盐都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吸纳2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博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人才公寓3年;硕士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厂房3年;本科生创业的,免费使用办公场所3年。

此外,就业人员还可享受就业补贴、专项补贴;非盐城籍人才额外享受探亲交通补贴;创业人员可申领专项补贴;引进人才的企业,可享受一定额度保险缴费补助和奖励金。

南通

市区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级的,三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购房自住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职工基本安居保障

在我市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均可由所在企业向各县(市)区申请职工公寓,三年内租金减半;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含本《措施》第12条中的高校毕业学年在通见习、实习学生)可向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择业期备案登记,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扎口申请青年公寓,一年内租金减半。政府统建类职工公寓(含青年公寓)租金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基础人才来通就业创业。

综合补贴制度

从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可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享受每月1000元的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技师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相关政策。

宿迁

资助范围:

上一年度新引进到我市工业及电子商务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的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注册地在乡镇工业园区的学历放宽至普通高校本科,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上述企业应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30万元,且已完成注册登记、社保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工作合同,缴纳社保,且承诺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已入选县级以上引才计划的各类人才不再列入资助范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补贴标准及期限: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为2年,资金按年度发放,主要用于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生活等支出。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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