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思聪等4人误认为陈某某拍照,然后强烈要求不要再拍了,陈某某辩称自己没拍,却遭到了4人的殴打。
事发地点上海的繁华街道,南京西路。据报道,王思聪和孙某某先击打陈某某的脸蛋,孙某某来不及躲闪,直接倒地,导致其鼻梁受伤。
而后,男子魏某某和余某某加入打人的队伍,陈某某直接被围殴。
经医学鉴定,虽然陈某某多处受伤,但是均是挫伤,结果只是轻微伤。
公安机关通报,对王思聪拘留7日,罚款500元,其他4人被拘留和罚款。目前王思聪等4人均提出行政复议,处罚暂缓执行。
真是太冲动了!到底是拍了才打人,还是因为误会打人?还进一步明确。
无论如何,殴打他人,均属于违法行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思聪如果违法了,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1、随意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要是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话,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根据通报,王思聪和孙某某带头殴打,而其他两男子属于帮忙殴打,公安机关对王思聪和孙某某拘留7日,而对其他两名男子拘留5日,体现了处罚相当性原则。
诚然,对于王思聪来说,罚款多少无所谓,关键是拘留要送入拘留所。
虽然,那里的环境虽然也不错,就是不能玩手机,也不能打游戏,同时不能飙车和吃火锅,因为,人身自由被限制,才能让违法者改过自新。
2、什么是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换句话说,因为公安机关对王思聪的处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王思聪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其复议的机关有两个,上海市公安局以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王思聪等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进行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展开全文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可见,根据法律规定,王思聪申请复议后,公安机关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
因此,王思聪生申请复议后,要求停止执行获得了审批,可以判断,静安分局也是认为王思聪的要求是合理的。
3、王思聪还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王思聪既可以选择复议,又可以选择直接起诉。而复议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依然不服,仍然可以起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2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
可见,无论是选择复议,还是直接起诉,都可以要求暂缓执行。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