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社
危急值是指提示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及检验结果,临床医护人员需要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积极干预或治疗。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将危急值报告制度列入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本研究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数据,结合医院实施危急值管理现状,探讨了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管理策略。
资料与方法
以“危急值报告”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限定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检索文件为“判决书”。所得数据利用Excel 2019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
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依据检索策略,共检索得到相关判决书131份,其中40份被确定为有效判决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三级医院,涉及赔偿案件29例(占72.5%),案件总赔偿金额为919.6万元。案例损害结果中,死亡36例(占90.0%),每例赔偿金额平均为32.6万元。
案件地域分布
40份判决书分布地域共覆盖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7例,数量最多(占17.5%),其次为湖南、云南、浙江,均为4例(占10.0%)。
案件涉及危急值项目分布
40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摘录出危急值项目21个,其中,心电图相关案件数最多,共计5例(占12.5%),其次为血红蛋白、血钾、血糖,均为4例(占10.0%)。
法院判决医方有责任的原因分类
40例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医方有责任的原因分为4类:
(1)危急值处理不及时或未处理,涉及21例(占52.5%);
(2)危急值报告不及时或未报告8例(占20.0%);
(3)医院危急值项目设置不全7例(占17.5%);
(4)危急值处理相关记录不及时或未记录4例(占10.0%)。
讨论与建议
需重视危急值报告制度建设
各医疗机构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有以下要求:
(1)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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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在发出报告前,应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及时复检并核对;
(4)外送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与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
(5)临床科室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准确记录、复读并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6)医院统一制定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和模板。
需强化危急值报告制度环节管理
合理选定危急值项目并设定界值
危急值不能仅限于检验项目,还应延伸到放射诊断检查、超声诊断检查、心电图检查、病理检查、电生理检查、内窥镜检查、核医学检查、血药浓度检查以及开展床旁检验项目的临床科室等。有明确行业内专家共识的学科,可参考专家共识设定危急值项目清单。部分无专家共识的医技科室,可参考公开发表的文献设定的危急值项目清单并结合医院实际调整。
形成报告流程的闭环管理 建议采用电话告知、电脑预警、短信发送等多种途径同步实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及时传递,全流程闭环管理及可追溯。医院可以通过LIS与电子病历系统数据对接,建立危急值病历书写模板,对未及时书写危急值病程记录的情况,设置超时未记录系统提醒功能。
需加强危急值报告制度质控管理和监管
核心制度执行与落实应受到医院管理职能部门与临床参与医技科室的共同监督,具体的监督落实可以PDCA循环为理论基础,从实际出发,定期对危急值报告系统进行督查和验证。落实建议:
(1)危急值记录本格式必须统一,定期维护与更新;
(2)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危急值质量控制指标;
(3)成立质量控制检查组,每月一次专项督查;
(4)加强危急值信息化建设,实现可追溯管理;
(5)每年组织一次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专家讨论会,对危急值报告项目和界值进行修订;
(6)医务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形成有效沟通和反馈机制,定期监督和管理,形成医、护、技三方联动机制。
作者: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四川省精神卫生中心 曾强等
文章刊期:2023年第2期
图文编辑:吴小红、邵若彬
审核发布: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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