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坚持”扎实推动党内法规_党内_法规_执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如何更好地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必须从“三个坚持”上持续发力。

坚持落实党内法规执行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党对落实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统一领导,明确党内法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等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党内法规执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贯彻执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将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关键作用。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法。强化党内法规执纪监督,加强对乡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对执纪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纠偏。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自觉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建立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党章、准则、条例,以及规则、规定、办法、细则规定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落实干部任前公示、民主评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依规履职法。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领导政府规范行政行为,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步伐,全力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聘任专职律师为乡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反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实现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项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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