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 55-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生活补助,“无欠缴保费”不再是享受该补助的必要条件。
广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可自愿到户籍地的村(社区)委员会
申请生活补助
申
请
方
法
● 补助资格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 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自申请当月计发,发放至关联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卡中,该项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根据《通知》
●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 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23元(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定期调整)。
与原有政策相比
新政策不再要求补助对象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来源:大连市残联、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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