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学生网络犯罪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涉案当事人小明系某学校高三学生,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刷卡跑分“挣快钱”的张三。小明涉世未深,又急于挣钱,按照张三的要求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交给其进行转账,为上游犯罪提供了帮助,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明还有半年就要参加高考,正处在冲刺关键期,如果“一诉了之”,将会对小明的学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鉴于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回违法所得等情节,且其此前在校期间表现较好,依据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精神,该院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终决定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时,承办检察官向其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制定了重点监护措施,督促家长加强家庭管教,引导小明树立正确价值观,走出心理阴影。同时,邀请家庭教育咨询服务师对小明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文中小明、张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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