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8项义务和8项权利口诀(“党员八项义务”概括是哪十六字)_党员_义务_权利

本文目录

  • “党员八项义务”概括是哪十六字
  • 党员的八项权利是什么
  •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的内容,党员必须遵守的
  • 如何正确认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义务
  • 党员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记忆口诀
  •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口诀
  • 党员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 党的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的解释
  •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

“党员八项义务”概括是哪十六字

“党员八项义务“概括:学习,工作,奉献,守纪,组织,治党,宗旨,道德。党员的八项义务为: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扩展资料:

一、党员义务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行为准则。所谓党员义务,是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员标准和条件的具体化。规定党员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使党成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

二、从条文方面看,党员义务又是党员应该做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党员义务的内容具有相对确定性,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领导以及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的丰富及发展变化而日趋完善。

三、比如十六大新修订的党章,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项关于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规定中,增写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同时,将第三条第四项中关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表述,修改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

党员的八项权利是什么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十七大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主要有: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的内容,党员必须遵守的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套严明的纪律,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必须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行党规党法教育,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增强纪律观念,学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一、严明的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
1、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两个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严格按照两个《条例》对照检查,加强平时的科学发展观学习,防腐拒变,杜绝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作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党的纪律建设的不断加强,有效地规范了党组织与党员的行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强保证。
2、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通过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证明,面对新形势下各种前所未遇的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我们尤其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的纪律这个武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否则,将成为一句空话。
3、有了严明的纪律才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只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教育与严肃执行纪律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广大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先进性。同时也只有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丧失先进性的党员予以严肃处置,才能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
二、严格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
1、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组织与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的行为规范。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组织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的行为规范。要切实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3、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规范经济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规章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必须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4、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群众工作纪律是党组织保持和党员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正确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要切实从科学发展上来维护群众利益。要坚决克服党政机关、党政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作风,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矛盾问题。
三、坚决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坚持依法治国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使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标志。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的同时,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努力增强党性原则
党章在对党员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明确规定,广大党员要奔着科学发展“服务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必须以党纪国法为武器
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根本利益与意志的集中体现。广大党员只有以党纪国法为武器,才能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力有效有序的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加强对党的纪律和法律的学习,增强法律观念。要严格依法办事。
3、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必须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和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经常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效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对党员思想的侵蚀。

如何正确认识党员的八项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三条,是专门对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规定,共八项内容,也被称为党员的八项义务。党员合格不合格,主要是看能否认真履行八项义务。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八项义务的规定,提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
党员义务,也可以说是党员责任,是党员对党的承诺和不可推诿的天职。每一名党员当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已经明白表示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这也就是向党作出了承诺或约定。共产党员当然不能负约,不应该违背自己的承诺。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可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就不能认为是合格的党员。
二、党员的各项义务及其联系
党章规定党员义务共有八项。各项义务之间是相互关联、具有严密逻辑性的。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
为什么把学习的义务列为首要的义务呢?因为这是一个党员能否正确地为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基本环节。刘少奇曾经说,我们在党内,是强调党员的自觉性,党的一切工作,主要的都是依靠党员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去进行。党也采用一切办法去提高党员的觉悟,但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己努力,自己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弄通自己的思想。因此,这就被规定为党员义务的第一项。
党员义务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属于政治方面的要求,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党员义务的第四项和第五项,属于组织方面的要求,强调遵守纪律和国家法律,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员义务的第六、七、八项,属于道德、作风、品格,特别是同群众联系方面的要求。每一个党员都有做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不可推诿的责任。党员要在道德作风方面作表率,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同一切不健康的腐朽作风及腐败现象作斗争。
如果说第一项义务是前提和基本环节,那么第二、三项则是核心和重点要求,第四、五项是保证和必要条件,第六、七、八项则是前几项义务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衡量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尺。
三、以高度自觉的态度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履行八项义务问题,说到底是坚持党员标准问题,是维护党员的崇高称号问题,也是在人民群众中作出真正的榜样的问题。事实上,正是由于党员在各方面的先进模范的表现,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戴。邓小平同志一再提出提高党员标准,是党的重要政治任务之一,而党员履行八项义务又是提高党员标准的题中应有之义。
共产党员在履行八项义务方面应该有高度自觉性。首先,在认识上,要提到维护党员崇高称号、保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性质的高度。其次,在行动上,要树立自重、自爱、自律的精神,贵在自觉,有组织的监督和没有组织的监督,都要一样遵守纪律,履行义务规定。最后,还要注重发扬主动性,进取心。因为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只是基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也不可能在一切方面都定出细则,提出要求。因此,不能认为在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之外的其他方面,就可以自行其是,为所欲为了。我们要真正领会党员义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全局、党的政治和组织任务的高度来严格要求自己,把履行党员义务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这样,就不是徒有虚名,而是名副其实的合格的共产党员。

党员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记忆口诀

口诀:两个同步、两个翻番、三个自信、三清反腐、四个意识、四种监督、五位一体、八个坚持。

1、两个同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两个翻番: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2、三个自信: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3、三清反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4、四个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

5、四种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6、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7、八个坚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

党员八项权力八项义务口诀: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
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
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
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口诀

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口诀如下: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组织义务、政党义务、宗旨义务、道德义务。

党员的权利《共产党章程》第四条规定了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参与教育培训的权利、参加党的政策讨论的权利、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批评和检举的权利、表决选举被选举的权利、申辩和辩护的权利、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向上积极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党员注意事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的八项权利、八项义务的解释

八项权利:

一、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

二、参加讨论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提出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批评、揭发和检举权,要求处分、罢免或撤换权。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六、参加权和申辩权。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出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

七、提出意见权。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要求答复权。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扩展资料:

党章为何规定义务先于权利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现行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

党章这种规定顺序,正好与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先于公民义务相反,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摆正了党员的义务规定先于权利规定的关系,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党章的性质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等。

党章总纲第一段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是先进优秀的模范,必须自觉履行先锋队员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加入党组织,享有党员权利。因此,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履行义务在先,享有权利在后。

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在先,履行义务在后。

其次,党员入党条件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员是一种政治身份,而非自然身份,是公民基于政治理想和认同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党章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年龄、身份、思想和行为等四项条件。

其中,年龄条件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即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备自主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身份条件要求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即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

思想和行为条件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强调要基于自觉,始于自愿,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在加入党组织后,才享有党员权利。

因此,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而宪法的公民权是一种身份权,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法定性、平等性、公平性,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身份等同等享有,任何人或组织未经法律许可不得剥夺。

在此基础上,为防止宪法规定的权利遭到侵犯,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因此,宪法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母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先,规定基本义务在后。

再次,党章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二大至六大党章都没有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并把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

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对于保证当时党内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的行动的统一,对于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后,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七项权利;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只规定了党员的义务,没有规定权利;十二大至十八大党章,均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

规定党员权利是为了使党员更好地履行义务,党员履行义务依然是第一位的。刘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会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因此,规定党员权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党员更好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党的整体优势,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应当说,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关系还有一些错误认识。一是有的党员不讲党员义务,只讲公民权利,甚至把公民权利和党员义务割裂和对立起来。

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信教不信党,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党员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党员把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带入党内,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原则和立场。

党员从举起拳头,面向党旗,宣誓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意味着自愿让渡了部分公民权利,愿意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去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愿在党组织的熔炉中锤炼党性,用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党组织铁的纪律来克服个人主义的自私和狭隘,使自身变得先进和纯洁。

通过舍小我成大我,舍小家为国家,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共产党员应具有的品格和境界。

二是有的党员把党员权利和公民义务对立起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党员享有的权利,是作为党组织的一员而享有的党员权利,而不是法外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只有在履行了党员义务的前提下,才享有党员权利,而不是享有组织外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利。

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既要履行好公民义务,更要履行好党员义务,讲义务、担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

党员的八项基本权利

法律分析: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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