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林芳【曾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_万元_财政厅_河南省

姬林芳简介

姬林芳,男,1956年3月出生于山西省高平县,大学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后在河南省财政厅工作,曾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2009年11月19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漯河中院一审审结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姬林芳案发后所退赃款4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及上海大众明锐轿车1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姬林芳资料

中文名:姬林芳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民族:汉族

国籍:中国

出生地:山西省高平县

姬林芳人物经历

2000年,任河南省财政厅农业税管理局局长。

2004年,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兼任河南省税改办副主任;

2007年3月,任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兼任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姬林芳人物事件

依法双开

2008年,经河南省纪律监察部门证实,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1645万元的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1万元;收受礼金折合人民币26万元。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法判决

2009年11月19日,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漯河中院一审审结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姬林芳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姬林芳案发后所退赃款4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元及上海大众明锐轿车1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漯河中院认为:被告人姬林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姬林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行使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基于以上事实认定,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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