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考真题(2010司法考试卷三答案解析)_司考_司法考试_公司

本文目录一览:

  • 1、求201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 2、2010年司考卷一第58题答案
  • 3、2010年司考题难吗?大家今年参加司考的可以各抒己见啊!

求201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

1、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2、本题中尽管存在着两个有效的合同关系,但是曹某将房屋变更登记为钱某,则钱某取得房屋所有权,朱某不能向钱某要求返还房屋,也不能要求曹某转移房屋所有权,而只能要求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3、本题中,北陵公司尚欠万水公司债务无力归还的情况下决定向慈善机构捐款,损害了万水公司的利益,符合不履行债务而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故万水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北陵公司的捐赠行为。

4、回答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 由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大都是共同犯罪,数个犯罪,所以回答时的条理性就非常重要。我建议大家分人按题目顺序假设题目中有甲乙二人,那就先讲甲的犯罪事实,再讲乙的犯罪事实。

5、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分析 【案情回放】宏安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赣榆县,瓦庄煤矿系宏安公司下属企业,住所地为徐州市贾汪区大吴镇。

6、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

2010年司考卷一第58题答案

1、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

2、第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3、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4、,从主观方面讲,高某“得知真相”,已经认识到了周某之前的行为是抢劫,属于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产生的犯意。其提供照明时财物还未转移,犯罪行为还未实施完毕。

2010年司考题难吗?大家今年参加司考的可以各抒己见啊!

1、个人感觉三卷难度较大,主要是多选很多三个选项的,比较耗时判断,不过可以理解,毕竟民法本来就博大精深。其他三卷没啥感觉,卷四论述考前基本都被预测到考哪方面了。

2、难的,但如果备考充分,难则易也。相关的学习资源,网盘免费分享给你,实时更新,值得收藏。

3、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司法考试的题不是很难,只是考试的题很广,因此要全面复习。

4、司法考试不好过。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平均通过率只有75%,难度很大,因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司考大军中不少人是在职司考,也有大批人是辞职司考,半年工作,半年失业准备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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