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胡开贵)及相关责任人刘德劲、夏静,因一、董事取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实际履职;二、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三、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四、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及关联方本行账户,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五、违规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六、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湖北大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205万元;对责任人刘德劲、夏静分别予以警告(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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