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汉能)4月6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广东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提出非学科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同时强化非学科类培训的公益属性,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
在师资条件方面,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将严厉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
各地级以上市根据省制定的设置标准,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审批工作。对于难以清晰界定具体类别属性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制定该类型培训机构的类别清单目录,并根据新出现的培训类型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对培训材料的审核、备案管理和抽查巡查,确保培训方向正确。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各地要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管理,同步完成机构注册登录,按时接受年检年审,开展信息伴随式采集,确保机构无遗漏、数据全采集、信息摸准确。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各地市可探索通过建立价格调控区间、发布平均培训成本等方式,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严厉查处虚标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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