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_环境卫生_市容_长沙市

本文目录一览:

  • 1、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2、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3、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4、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树立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环境卫生的责任,都应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

法律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项行为的,按《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处罚。”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文字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禁止在围挡外堆放材料、机具和建筑渣土;车辆出入工地不得污染道路;泥浆水不得向路面排放。第二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三十六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由建设单位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责任人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定期组织考评,兑现奖励和落实惩处。第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接受委托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实行有偿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环境卫生费必须用于环境卫生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九条 对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违反《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市、区、街(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和城管监察队伍按本规定处罚。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长沙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临街单位、门店和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有权对门前乱堆放、乱摆卖、乱扔杂物、乱停车辆、损坏树木、随地吐痰等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槟榔渣等食物残渣,禁止随地便溺,禁止乱扔果皮、烟头、纸屑、食品饮料包装、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废油和污水。

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3、第二条修改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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