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东莞发布了 两个楼市新政策
一个是二手房“带押过户”
一个是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
同时贷款额度提高
下周一(4月3日)正式实施!
1、东莞全面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
昨天,东莞发布最新通知, 2023年4月3日起,在东莞市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
什么是带押过户?
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带押过户,免去了赎楼的费用,也更节省交易时间。同时定价、首付款、尾款等资金是进入监管账户,可以有效保障买卖双方利益,避免一房二卖、或者过户后收不到尾款的情况。
二手房交易,东莞什么情况可以带押过户?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 东莞行政区域内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且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搜索你所在小区能不能属不属于全市通办范畴。 (注:商品房小区基本都可以)
怎么办理?
“符合条件范围的企业或个人可提前预约到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综合窗口,或任一镇街(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除外),即可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从申请到发证“最多跑一次”。
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下拉滑动查看全部)
一、买方贷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带抵押)的操作流程
1. 达成交易意向,向卖方银行申请“带押过户”
买卖双方达成房产交易意向,卖方向卖方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和“带押过户”申请。卖方贷款银行同意申请的,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证明材料(示范文本详见通告附件6)。
2.买方向买方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3.定金、首期款存入提存(监管)账户
展开全文
买方将定金、首期款存入提存(监管)专用账户,资金提存(监管)机构确定买方定金、首期款已划入提存(监管)账户后,向卖方及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同时出具提存(监管)通知书。买卖双方对定金、首期款不存入提存(监管)账户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剩余购房款不足以结清卖方原贷款金额本息的,卖方应同步补足款项至提存(监管)账户。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属同一银行机构的,经三方同意后,可自行选择资金提存(监管)方式。
4.预审买方贷款资格
买方贷款银行预审买方贷款资格并出具同意贷款意向函。
5.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抵押权人向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6.一并申请存量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
买卖双方及买方贷款银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同步审核、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买卖双方贷款银行属同一银行机构的,经三方同意后,可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业务。
7.买方贷款银行发放购房贷款,资金提存(监管)机构发出提存(监管)款项到账通知书
买方贷款银行将买方贷款划入提存(监管)账户,资金提存(监管)机构确定买方购房款已划入提存(监管)账户后,向卖方银行发出提存(监管)款到账通知书。
8.同步一并办理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
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并向税务部门缴交税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登记机构同步审核、同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经申请人同意,在完成存量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并办业务时,已办理的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同步注销。
9.结清原抵押房产担保的债务
资金提存(监管)机构向卖方贷款银行指定还款账户汇款交付贷款本息余额,卖方贷款银行及时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10.余款清分,完成物业交割
提存机构对余款进行清分,买卖双方完成房产物业交割。
如出现查封、限制交易等情况无法完成过户的,登记机构及时退件,当事人已申请办理存量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的,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相应的预告登记注销。资金提存(监管)机构将提存账户中的购房款及利息分别返还买方贷款机构及买方本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商业银行做法,除贷款资格审核外,其他相关手续委托合作的贷款银行办理,支持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
三、买卖双方贷款机构为同一机构或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内部工作流程。
四、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业务主要适用于已纳入“全市通办”楼盘范围且仅存在一个有效抵押权登记的存量商品房的转让交易。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已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且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可参照执行。
2、公积金贷款首付下调,额度提升至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最新通知,4月3日起,优化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一、本地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首套不低于20%、二套不低于30%,异地贷款首套和二套均不低于30%。
二、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提高:上限为55%。
三、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四、最高贷款额度首套为100万元、二套为60万元。
公积金贷款焦点问题答疑
(下拉滑动查看全部)
问题解答
Q: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该如何确定?
A:
属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应该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的要求。
例:A在东莞购入首套房子,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某银行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则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至少为30%。
Q:
异地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可以付两成么?
A:
不能。属于异地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
Q:
如何计算家庭收入?
A:
家庭收入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核定,家庭负债(车贷,消费贷,抵押贷,经营贷等所有贷款)不超过家庭收入55%。
例:A和B是夫妻,缴存基数均为3000元,则其家庭负债不得超过(3000+3000)*55%=3300元。
Q: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额度上浮政策,是否与购买装配式住房、绿色建筑住房等可上浮情形叠加?
A:
不累计。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笔贷款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但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与其他额度上浮政策不重复计算,除离异后子女归属以共同居住一方核定贷款额度之外,不区分二孩三孩、不区分多孩家庭子女是否包括成年子女、不区分本地异地缴存、不区分单职工双职工等其他条件。
Q:
为何实施至2025年2月28日?
A: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通知文件需设定不超过5年的有效期,综合考虑政策的稳定性、房地产市场变化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变化等因素,将实施截止时间设定为2025年2月28日,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到期日一致。
Q:
新旧政策衔接?
A:
政策公布实施之日起,业务系统提交审核时即按照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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