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20岁小伙到一家足疗店做按摩,做完后小伙就留宿在了足疗店,结果到了凌晨又寂寞难耐,于是便跑到隔壁房间,发现近50岁的保洁阿姨正在睡觉,于是便霸王硬上弓对其实施了性侵,不过当天小伙就付出了代价,从三楼摔了下去。
湖北一20岁小伙到一家足疗店做按摩,做完后小伙就留宿在了足疗店,结果到了凌晨又寂寞难耐,于是便跑到隔壁房间,发现近50岁的保洁阿姨正在睡觉,于是便霸王硬上弓对其实施了性侵,不过当天小伙就付出了代价,从三楼摔了下去。
事件回顾
小超是一个二十岁的男人,平日里做一些零工,后来听同事说起,这里有一家只需要279块钱就可以全身服务的足浴店,这让小超很感兴趣。
果不其然,他一进来,就被一群美女围着问好,而女技师则是搔首欲泣,让小超目眩神迷!
当天晚上,小超花了279块钱,请了一名他心目中比较美的技师为他服务,服务做好后,店铺已经关门了,小超要求在店里呆到次日早上,值班经理袁某这答应了下来。
谁知道,就在袁某关门后没多久,小超实在是太孤单了,就用手机开了灯,在各个包厢里转了一圈,结果,他发现了一个正在睡觉的女人,还以为是技师,于是,他就想趁着这个机会,把那个女人给睡了!
不过,小超稍微一动,那女人就被吵醒了,小超一看,竟然是一位47岁的清洁工。
但小超已经提枪上马,他现在只需要一个“女人”,清洁工大梅让他放自己一马,她已经是一个阿姨了,她来这里是扫地的,并没有其他的服务。
但此刻,他哪里还顾得上其他,硬生生地把清洁工阿姨给睡了,还拍下了很多张照片,扬言要是敢报警,他就把照片放到网上去。
做完这一切,他正欲离去,却发现自己刚才做的服务都不值得279块钱,便跟清洁工大妈要了300块钱,然后返回自己的房间继续睡觉。
这一切都太不可思议了,一个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一个是将近50岁的清洁工,小超并没有喝醉,为什么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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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清洁工在屋子里哭了好一会,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一把年纪了,竟然会受到如此的羞辱,然后打电话告诉了自己的妹妹。
原来,这位清洁工的妹妹熊某,就是这个足浴店的股东之一,清洁工大梅是被熊某请来当清洁工的,熊某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很是生气,本来是想帮她找到一份工作,赚一笔钱,但现在看来,反而是害了自己的姐姐。
熊某立刻打电话给值班经理,还有她的一位好友戴某,把还在熟睡中的小超给喊了起来,此时,小超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
熊某一把抢过他手中的电话,果然,电话里有许多照片,熊某说,要是警察来,单凭小超的罪行,就足够判她好几年了,小超苦苦哀求,熊某实在不忍心,便叫小超拿出钱来,要不然,别想走!
小超看到对面的三个人,吓得直接跪下,要求给大梅一些补偿!
大梅不想节外生枝,所以让小超赔一万块钱,这件事就这么算了!
与此同时,值班经理还让小超把手机上所有的照片全部删掉!可小超却说,他拿不出那么多钱,也不肯交手机出来!
那经理也是个急性子,上来就是一巴掌,抽在小超的脸上!
自己在这里买服务,已经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了,如果让家里知道了,那自己还有什么脸面见人?
于是,小超装作答应私下和解的样子,趁对方没有防备的时候,猛地从三楼的窗口一跃而出,却在半空中被一块广告牌给砸中,跌落到一楼,身受重伤。
熊某见再也隐瞒不下去,只好报了警,由于小超的脑袋被撞破,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所以没办法说出具体的经过,这件案子也就成了一个死结。
这个时候,小超家里的人也反对,他们觉得小超长得一副好皮囊,怎么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而且,就算是要干,也应该找个年轻貌美的吧,怎么会找一个年近五十的大妈?
另外,医院也进行了检查,发现小超身上不仅有摔下来的伤痕,甚至还有其他的伤痕,所以小超很有可能是被人从楼上推下来的,也有可能是受到了什么非人的折磨,才从楼上跳下来的。
可那三人一口咬定,小超强奸了清洁工阿姨,所以才从窗户跳出去的!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完事之后就可以了,还抢别人的钱。
也有网友说,保洁阿姨就这么轻松被得逞,还能让凶手腾出手拍不雅视频,事后凶手还睡觉去了,然后才去找妹妹的,这也太配合了,但凡抗拒一点或弄出点动静都没有后续了。
也有网友说,要是我就会给保洁阿姨297块钱,这事情就过去了,有人问到就是做了服务。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子夜分析】
1、那么这件事情该怎么看待呢?小超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超清醒后,将会被行政拘留,不仅如此,拘留结束之后还要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在保洁阿姨明确拒绝了后,表示自己只是个扫地的,不是从事那种服务的,小超非但没有放弃,反而威胁起了大梅并强行与之发生了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超的行为就属于以威胁的方式,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
当时清洁工明确拒绝,并且说自己只是做清洁工不提供特殊服务,小超不但不死心,还对大梅进行了恐吓,并且强迫她发生关系,小超的行为犯下了强奸罪。
事后,小超又抢走梅姨的手机给自己转了300元,由于大梅已经被前一个不法行为所侵害,此时转账便是一种被迫行为,该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抢劫行为。
之后,小超抢了她的手机,转走了账户里的300块钱,因为之前已经是处于受胁迫的状态,所以这次的转账属于抢劫。
就算小超现在受伤了昏迷不醒,也要两罪并罚!
2、三人讨公道,为什么要被刑拘呢?
小超被他们三个人抓住了之后,就已经可以报警处理了。
如果他们没有队小超使用暴力,那么就算小超跳窗也是有自己承担责任,但是经理打了小超,并且要求小超赔偿1万元,这三人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他人。
按照《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官方原文。)
【子夜看法】
这起案件是非常卑劣的犯罪行为,小超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他不仅实施了性侵犯罪,还采取了抢劫行为。
更加可怕的是,小超将自己的行为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甚至还威胁大梅不得报警。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店主熊某等三人也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他们一开始是为了防止小超逃跑,但在采取私力,殴打小超并诱发了其从三楼跳窗事件时,造成的结果是严重的。
应该说,他们的行为加重了小超的刑事责任,同时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这件案件中,人们要思考的不仅仅是如何加强犯罪的打击力度,而是如何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尤其在没有任何法律许可下,一些小买卖、足浴店以及一些不正规的按摩店,提供色情服务,很容易诱导一些不少年轻人的冲动行为,甚至附带性侵犯,带来无数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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