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账户突然多出28万对方称转错请求退回,女子报警后进退两难_张女士_账户_侵占罪

北京的张女士账户里莫名多出了28万元,对方声称不小心转错账了,要求张女士退回,可存款行说对方是通过账户和姓名转的账,他们无权退回。张女士报警后,民警的说法更是让她进退两难。

张女士突然收到一条转账信息,是一名叫谢女士的往她账户里一下子转了28万元,张女士很是惊讶,自己并不认识谢女士,难不成是天上掉馅饼?

正当张女士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她接到了张女士的联系,对方称自己是一名财务,不小心把28万转到了张女士的账户里,要求张女士赶快退回。

张女士并没有轻信对方,她马上查了一下账户,发现账户里确实多了28万元,于是,她便要求存款行退回那28万元。

可没想到该行却说由于对方是通过账户和姓名转的账,所以他们是无权把钱退回去的,建议张女士报警。

难道这钱有问题?张女士赶忙报了警。不料民警接下来的话,却让张女士冷汗直冒。

民警说,张女士可能是遇到诈骗了,有可能是对方把钱转出时选择了延迟24小时到账,如果张女士把钱退回,那对方就会马上撤销汇款,这样的话,钱就成功骗到手了。

还有一种可能是对方利用张女士的个人信息去办了借款,然后把借来的钱转给张女士,声称自己是转错账了,要求张女士退回,如果张女士信以为真把钱退回去了,那就上当了,接下来还得自己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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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24小时过去了,钱还在张女士账户里,那说明张女士并未遇到诈骗,但张女士依然十分困惑,谢女士说这钱是公家的,那为什么转出的账户是她个人的,而不是对公账户呢?所以,张女士怀疑,对方可能是利用她在洗钱。

张女士经了解得知,20万元以上的转账,需要核实姓名和账户,而且第二次核实时还需要人脸识别,这么严格的步骤,怎么可能转错呢?如果对方果真是想通过自己洗钱,那自己可能会受到牵连。

正在这时,谢女士再次联系到张女士,催促张女士赶快把钱退回去,要不她会以侵占罪起诉张女士,但她还是希望能和张女士私了。

而对方的最后一句话,更增添了张女士的怀疑。

一、张女士是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有2个重要构成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张女士在收到这笔可疑的转账后,在存款行的提醒下及时报了警,并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故意。

而且,张女士之所以没把钱及时退回是有原因的,一是怕遇到了诈骗,二是怕对方通过自己洗钱,因此,张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二、假如对方把钱转到张女士账户确实是为了洗钱,那张女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法律规定,洗钱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帮对方提供资金账户,所谓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对方开设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资金账户提供给对方使用。

而谢女士是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钱转到她账户的,并不是张女士自愿提供给他们账户的,所以,即便对方涉嫌洗钱罪,张女士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三、最后,谢女士起诉了张女士,要求张女士退还28万,并承担诉讼费。那么,谢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谢女士不小心把28万元转到了张女士账户上,如果张女士不肯退还,那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因此,谢女士是有权要求张女士退还这28万的,谢女士的诉求会得到支持的。

谢女士起诉了张女士,那基本可以肯定这笔钱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其实张女士应该找到谢女士协商,要求她撤诉,并把钱退还给她,这样的话,也会减少对自己的损失。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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