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_激励_公司_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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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于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玲玲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王目亚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项目公司预计总投资额为约10.00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4个月(含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预计2024年上半年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光伏大硅片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4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3、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240.4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5%

3、首次授予人数:323人

4、首次授予价格: 40.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日对首次授予的 24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69.21元/股(2023 年4月 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15%(采用科创 50 指数最近 1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6%(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

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星期五) 下午13:00-14:00 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 至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gaoce.cc)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4月28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2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2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顼先生

总经理:张秀涛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目亚先生

财务总监:李学于先生

独立董事:李雪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2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5日(星期五) 至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32-87903188-8323

邮箱:zq@gaoce.cc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文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经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7日,并同意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宜宾(一期)

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

■ 预计总投资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公司与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50GW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50GW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为公司与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达成的整体投资合作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标的为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公司后续将根据二期年产25GW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及履行相应程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把握市场机遇,加速促进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硬脆材料系统切割解决方案的产业化应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前期与四川省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投资50GW光伏大硅片项目达成整体合作意向,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5GW光伏大硅片切片产能,预计一期项目公司总投资额(包含生产设备及流动资金投资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投产;公司后续将根据二期年产25GW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及履行相应程序。

为推进上述一期年产25GW光伏大硅片切片项目,基于进一步可行性分析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等因素,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四川省宜宾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宜宾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高新社区金润产业园72号楼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5)出资比例:拟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业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制造;太阳能硅片加工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以上信息具体以项目投资主体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宜宾(一期)25GW光伏大硅片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园

(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建设年产25GW光伏大硅片的切片产能;拟租赁厂房,并配套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拟购置金刚线切片机、硅片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及生产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安装、调试。

(4)项目公司预计总投资额:约10.00亿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及外部融资

(6)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14个月(含拟租赁厂房的建设周期),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投产。具体实施进度以项目实际进展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市场需求旺盛。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地发挥“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融合发展及技术闭环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专业化切割优势,推动公司低成本先进产能的不断扩张,更好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投产,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一季度报告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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