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自江川发布、生态魅力峨山、热情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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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夏季森林防火安全指南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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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
2021年3月25日,王某某到江川区大街街道早街社区宋家山扫墓,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坟前茅草中,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2.67亩林地、45.69亩疏林地被烧毁。王某某被依法处予罚款2000元,责令限期更新造林。
2021年4月9日,马某清在大街街道伏家营社区捧寨村民小组陈家坟自留地烧秸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30亩林地被烧毁。马某清被依法处予罚款6000元。
2021年3月30日,侯某润在九溪镇鸡窝村委会鸡窝村民小组烧田埂草,引发森林火灾。侯某润被依法处予罚款2600元。
2021年3月18日,许某柱在九溪镇九溪社区太和村民小组烧田埂草。许某柱被依法处予罚款100元。
2021年3月9日,龚某生在九溪镇九溪社区老尖山烧田埂草。龚某生被依法处予罚款200元。
2019年5月5日,李某明在九溪镇大村村委会大村二组小山田烧田埂草。李某明被依法处予罚款100元。
峨山县
峨山县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9起,其中焚烧杂草3起,焚烧桔杆5起,峨石红高压线引发1起,(警告教育4起、依法处予罚款4起、限期整改1起)。
1、2023年3月29日下午19时43分,双江街道土官社区土官下村组村民孙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孙某某被依法处予罚款200元;
2、2023年3月30日下午19时52分,双江街道富泉村委会下玉杵组龚某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龚某某被依法处予罚款200元。
3、2023年2月13日下午17时35分,小街街道由义社区四组村民施XX,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施XX被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
4、2023年3月10日下午16时48分,小街街道大维堵村委会大维堵组普XX,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普XX被依法处予罚款1000元;
5、2023年4月15日10时45分,峨石红高压专线与树枝长时间摩擦引发火情,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6、2023年4月14日9时,甸中镇小河村委会可甸吾组村民李XX在自家耕地内焚烧杂草,被处以警告处罚;
7、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甸中镇小河村委会可甸吾组村民吴XX在自家耕地内焚烧杂草,被处以警告处罚;
8、2023年4月14日11时,甸中镇甸中社区村民杨XX在白土村委会龙凤组自己承包的耕地内焚烧秸秆,被处以警告处罚;
9、2023年4月16日16时,甸中镇昔古牙村委会贾栗木组村民普XX在自家耕地旁焚烧芦苇,被处以警告处罚。
峨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2日
元江县
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元江县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但是,依然有人违规
4月20日早10点06分,那诺乡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那诺乡猪街村水井小组出现野外用火,系该组村民王某某在大红山位置田间焚烧秸秆,那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草负责同志及护林员立即要求熄灭。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王某某罚款200元,鉴于王某某认错态度良好,积极灭火补救的行为,后决定酌情罚款50元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开展普法教育。
4月21日中午12点,那诺乡护林员在巡山时,发现那诺乡猪街村水井小组出现野外用火,系该组村民颜某在团田烧杂草,那诺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草负责同志及护林员立即要求熄灭。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颜某罚款200元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开展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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