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什么方式安置
-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 3、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什么?
- 4、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以什么方式安置
1、因战、因公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
2、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
3、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办理退休或由国家供养。
4、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1、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如下:首先当地政府应该积极采取就业指导、招聘会等方式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再就业。其次对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和部队应该给予一定数额的就业补偿金。当地政府还应该定期给退役士兵组织必备的技能和资质培训。
2、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4、除了一些其他费用外,服役期不满12年的战士,不再负责工作安置后,一次性退伍金是按每服役一年4500元发给。义务兵是两年服役期,那么就是9千元。一期士官服役期是5年,那么就是22500元。
5、新条例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6、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什么?
1、新条例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
3、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新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2、新条例关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3、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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