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浙江一男子偷窥女士洗澡坠亡,家属索赔88.9万,法院咋判?_小李_坠楼_因果关系

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城市打工族往往选择城中村或者私设隔间的房间内租住,最大的好处只有一个便是房租便宜,但是生活空间、隐私空间与其他租户高度重叠,很多时候容易产生诸多纠纷,特别是有的人心术不正,把合租看成了接近其他女性,侵犯、偷窥、偷拍行为屡有发生。

今天案例的主人公便是这样一位偷窥女室友洗澡的人,因做贼心虚从18楼失手坠落,但其家人反而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反手将被偷窥的女室友诉至法院,索赔88.9万,法院的最终判决是怎样呢?

猥琐男遇上靓丽女室友

2019年,已成婚的阿成(化名)因工作安排不得不离开自己的老家,前往浙江公司上班,由于家庭条件一般,加之薪水微薄,有限的财力无法支撑他自己租一套房子,于是他便联系中介询问是否有私改隔间这样房租可以便宜点的房子。

不久之后,中介帮助阿成联系了某小区的一位房东,房东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用隔间隔成了七个单间,并分别出租给了不同的人,虽然空间局促,但好在房租便宜,阿成心满意足。

就在阿成搬进去没几天后,隔壁房间搬来了一对李姓的年轻夫妻,他们也是来打工的,但是因为房价太贵,也和阿成作了一样的选择。

在看到这对夫妻的第一眼,阿成就被小李(化名)妻子小美(化名)姣好的面容和完美的身材吸引住了。因为整套房子只有一个卫生间,所以早晚洗漱都得排队进行,阿成经常凑着小李洗漱时与小美主动聊天,询问他们从哪里来,干什么工作,需要什么帮助之类的话。

起初,小李认为碰上了一位热心的好室友,但是妻子的一句话却让他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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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我们旁边的阿成太猥琐了吧,没事经常找我聊天,目光在我身上扫来扫去的。”

听到这句话后,小李当场就要去找阿成的麻烦,但是被妻子制止了,并说咱们还是努力赚钱买一套自己的房子吧,总是这样合租下去什么人都会碰见。

色胆包天偷窥女室友洗澡

随着小李夫妻的戒备心越来越高,加之内心对阿成反感,他们虽在一个屋檐下,慢慢的交流却变少了。

但是阿成因为与妻子两地分居,眼见美貌的女室友近在眼前却又远在天边,一个大胆的想法在他心里冒了出来。

干脆趁着小美洗澡的时候偷窥。在最初刚有这个想法时,阿成也被自己吓了一跳,这么猥琐的事情自己肯定是干不出来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智逐渐占了下风。

就在一天,阿成在自己房间里玩手机,听到门口走路的声音他打开门缝看了一眼,原来是小美拿着洗刷用品去卫生间洗澡了,阿成放下手机,假装外出散步,偷偷溜到室外的连廊处,缓缓的将洗刷间的窗户打开了一条缝,开始偷窥小美洗澡。

都说女人天生具备第六感,小美在洗澡的时候总是感觉心里不安,老是觉着有人在旁边偷看自己,于是便草草的擦干了身子便回到了自己的房间。

“我洗澡的时候总感觉有人在看我,但是洗漱间就那么大点空,而且窗户只有一条缝透气,这还是在十八楼,总不能有人爬这么高吧。”

小美向丈夫小李讲出了心中的疑问。

“那也不好说,你不记得当初隔壁的阿成总是找你搭讪了吗。”说到这,小李决定找阿成问个明白,并且打定主意就算不是他,也要好好敲打一下,让阿成长点记性。

就在小李刚刚打开房门,正好碰见了从外面回来的阿成,妻子刚刚讲到的“不会是有人从外面偷窥”一下子让小李瞬间明白,这件事八成就是阿成从窗外偷窥。

“站住,刚刚你干什么去了?”

刚听到这句话,做贼心虚的阿成一溜烟跑回了自己的房间,任凭小李在外如何叫骂就是不开门。

冲突将起警察及时赶到

听着外面嘈杂的声音,其他室友纷纷出来询问出了什么事情。在听到小李说阿成偷看自己妻子洗澡时,其他的女室友也坐不住了,有的说要报警,让警察把阿成抓起来关几天,有的说赶紧通知房东过来开门,他这样躲在屋里当缩头乌龟算什么男人。

就在你一言我一语的声音中,阿成也心慌不已。想到自己好不容易在浙江扎下根来,而且万一这件事被家人知道了不知道得多丢人,都怪自己色胆包天干出了这样的事情。

听着门外的叫骂声,心虚的阿成更不敢开门了,可是他越心虚越证明了室友们心中的猜想,就在门外吵闹着要撞门之时,房东带着警察赶到了。

在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警察决定将阿成带回去调查,于是安排房东开门。

意外坠楼家属索赔88.9万,法院最终判决如何?

听着房门即将打开,阿成再也坐不住了,他决定从窗户翻出逃跑。

但这可是十八楼,加之阿成心慌不安,一时失手竟从十八楼掉了下去,当场死亡。

看着空无一人的房间,警察也感到不对劲,他们迅速来到窗边,由于天黑及楼层过高,他们只看到了楼下围了几个人并隐约听到了有人跳楼的声音。

警察迅速来到一楼,看到阿成的尸体后当即联系了120,但此时阿成早已殒命。按照程序,公安机关通知了阿成的家属。阿成的父母和妻子也第一时间赶来浙江,在看到阿成的尸体后,他们痛不欲生,认为虽然阿成有错在先,但罪不至死。

小李夫妻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通过制造压力是导致阿成死亡的直接原因,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88.9万元。

看到这里,我想每位读者心中已然有了自己的判断,作为成年人干出了偷窥女室友洗澡的事情,为了逃避追究失足坠楼,怎么看都是自己的责任,完全怪不得别人。

法院最终的判决驳回了阿成家人的所有诉求,这也完全符合我们每个人的心理预期。

法律分析:阿成失足坠楼的结果能否与小李夫妻的行为产生因果联系?失足坠楼的结局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

首先,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上的特定性,而且认定因果关系也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不仅取决于容观事实,还要取决于行为人对行为和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换言之,在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此外,也不要混淆客观上有无因果关系问题与主观上的因果关系错误问题:客观上因果关系有无的判断跟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因果关系无关。

阿成坠楼是因为自己做贼心虚,在面对小李夫妻的声讨时,不敢外出面对,随着警察的到来,阿成害怕担责选择爬窗逃跑。作为成年人,他完全有可能意识到楼层过高失足坠落的风险,但是仍然实施。这一系列行为是坠楼的根本原因。

至于阿成家人说的小李夫妻在事情处置过程中给予了阿成压力在法律层面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因为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每个人都会本能的进行自我保护。小李夫妻也不可能对阿成逃跑坠楼的情况事先预知,所以也就不存在利用舆论造势,逼迫阿成坠楼的情节。

所以,行为与结果的关系只有满足了刑法规范所要求的特定结构,才能确定刑法上的结果归属问题。结果归属是一种规范评价,只有当行为与结果具有事实因果关系时,才确定结果归属问题。只有结果应当归属于实行行为的,行为人才能对结果承担责任。

那么阿成自己翻出窗外失足坠楼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自甘风险呢?答案是不符合。

因为对自甘风险四个字不能从字面予以解读,而是应该从法律规定解读。

《民法典》第1176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休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将自甘风险适用的大前提规定为文体活动,所以说本文案例中的阿成的行为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所以,法院不支持阿成家人诉求的原因在于阿成死亡的后果压根不构成人身损害赔偿,因为所有的行为和后果都是阿成自己导致的。与刑法一样,民法在认定事实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因果关系,特别是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联系才能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从案例及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小李夫妻的每一个行为都无法与阿成死亡产生联系,其完全是自己心虚才会失足坠楼,所以最终的判决也是真正实践了“不能认为谁死亡谁有理””法不能向不法妥协“这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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