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匹夫
编辑/匹夫
引言
2019年7月,浙江一套出租房内,陈某和女朋友熊某,生气的拍着隔壁租户李某的门,“李某某,你有脸偷看别人洗澡,为什么没脸出来?你还算是男人吗?”再不出来我就报警了!
可无论怎么拍门,李某都不出来,也不应声。
陈某对此很无奈,只能选择报警,等到警察来了之后。李某依然假装听不见外面有人在敲门。警察无奈,只能告诉李某,让他赶紧开门,要不然 只能采取措施进屋查看。
正当警察准备采取措施进屋的时候,突然听到屋内“啊”的一声,紧接着又是扑通一声,传来了重物坠落的声音。小区内一片哗然,楼下的人大喊说道:“有人跳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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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知道是要逃跑,还是觉得自己没脸见家人,
他一跃而下,最终也没有抢救过来。
李某家属,一怒之下把陈某,熊某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一墙之隔”
家住安徽省的男生陈某和女朋友熊某,为了更好的发展,背井离乡来到了浙江温州打工,两人的感情很好,是非常幸福的一对小情侣,来到浙江后,
两个人都怀揣着对生活美好的向往,准备好好为将来做打算。
陌生的城市,两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温饱和食宿。由于刚出来打工,手里没有太多的闲钱,两人打算先找个合租房,等找到工作挣了钱,再换个小公寓。
随后两人在网上找了很多房子,但都不太满意,于是两人就商量了一下,直接找中介帮忙找房,这样的话,能节省很多时间,不用漫无目的找房。
随后房屋租赁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把两人带到了某小区1802房间,这个房间很特殊,租赁公司为了多赚一分钱,就用隔断板将房间可以利用的空间都隔了出来,这样的话就可以租给更多的客户。
卫生间也被进行了改造,方便租户使用,原本一个卫生间,被隔成了两个,其中一个卫生间就成了小情侣熊某和陈某的专属。
另外一间住着李某和他哥哥,他们两人也都是外乡人,同样都是漂泊异乡的打工人。
询问了李某和哥哥的工作时间后,熊某和陈某觉得他们和自己的工作时间不冲突,也不会有太多的交际。
刚好这间房子距离两人上班的地方也不远,租户也不多,而且房间里各项家用设备都很齐全,两人当即就定下了这个房子,心想住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谁知,隔壁李某的做法让她恶心不已。
“隔墙有眼”
住进去之后,陈某和熊某也很少看见隔壁李某,就是看见了也是微笑着点头示意,然后就各自忙各自的事情。
这天晚上,洗完澡回来的熊某,一脸疑惑,总觉有人在盯着自己,但是又没有发现什么,陈某看到后就说“你怎么了,洗个澡回来,怎么还变的心事重重”。
原来,这个卫生间虽然做了隔断,但是为了能够通风换气,二房东并没有把顶部封死,还留了一部分的空间。令熊某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一部分空间,却给了别人偷窥的可乘之机。
熊某开始碍于面子,也觉得隔壁的李某和他哥哥不像是那么阴险的人,就没好意思张口,毕竟没有证据,害怕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就没有对男朋友说这件事,敷衍过去了。
第二次,熊某去洗澡的时候,长了个心眼,她向墙角处站了站,洗澡时候,还时不时的往上面看看,但是,这次什么也没有发现,提心吊胆的洗了洗澡,就赶紧回屋里了。
此后,但凡是熊某洗澡,她都会不自觉的往上看,总是觉得有双眼盯着自己。
但时间久了,也没发现什么异常,熊某也就放松了警惕,觉得可能是自己多心了,就没有再注意这个空隙。
时间转眼就来到了2019年的7月20日,正值夏天,晚上下班的熊某觉得汗流浃背,就想着去冲个澡,凉快一下。
像往常一样,熊某端着洗漱用品来到了卫生间,打开水龙头,就开始准备洗澡,洗到一半,她心里那种熟悉的感觉又开始了,觉得
有一道不怀好意的眼光,正在盯着自己看。
熊某猛的一抬头,隔断上方一道黑影一闪而过,从卫生间的隔断上面逃走了。
熊某这次看的是清清楚楚,就是李某的身影,她慌慌张张的边穿衣服,边大声呼唤自己的男友出来保护自己。
陈某听到声音,就赶紧从卧室里跑了出来,结果刚出卧室门,他迎头就碰到了跌跌撞撞的李某,从另一个卫生间跑回了自己的房间,赶紧将房门反锁。
陈某跑到卫生间,熊某生气的对着他说,李某偷看自己洗澡,从李某各方面表现,结合自己看到的情况,断定就是李某偷看的自己,随后两人就一起去找李某要个说法。
两人来到李某门前,呼喊李某出来,把事情说清楚,但李某却在房间内一声不吭,也不开门。无论陈某和熊某怎么说,李某就是装聋作哑,拒不出面。
越想越气的陈某,一时情急,在门外怒骂李某:你为什么偷看熊某洗澡,出来把话说清楚。”
“你有脸偷看,怎么没有脸出来见人”熊某也生气的质问李某,可是李某在房间里仍旧没有任何反应。
陈某这时拨通了房东的电话,希望房东能过来,出面用钥匙打开李某的房间门,一定要当面质问李某。
房东说自己现在没有时间过去,就让朋友将钥匙送了过来,谁知,李某从屋里将门反锁了起来,陈某这下彻底愤怒了。
本来就是李某的不对,他们几次三番请他出来都无动于衷,于是就在门外叫嚷着说要报警,陈某见房间内还是没有声音,就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电话,派出所民警很快就来到了出租屋,并要求李某开门,民警喊了几声没有反应,于是就说自己是来调解的,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询问一下就结束了。
可是李某房间内仍然是没有任何声音,民警眼看这个情况,决定不能再干耗下去,就对李某说:“现在最后通知你一次,麻烦你开开门,配合我门工作,没有其他事情,就是来调解的,
如果你还不开门我们就要采取措施进屋了。
民警说完,但李某的屋内,却仍然是鸦雀无声,就没有想要开门的意思。于是民警再次通知李某后,就准备了工具箱,采取进一步措施。
谁知。民警还没有开门,就听见李某的屋内传出“啊”的一声,
随后就是“扑通”重物坠落的声音。
这时屋里一群人察觉到了事情的不对劲,就赶紧开门进去查看,但屋内没有看到李某的身影,此时小区内却一片哗然,众人都说“有人跳楼了!”
民警和陈某来到窗前往下望去,躺在血泊中的竟是李某,谁也没有想到,李某竟然跳楼了。
陈某等人见状,赶紧拿起电话拨打120救援,但是经过医院的抢救,仍然没有救回李某的生命,一个偷窥,现在却闹出了人命,造成如此大的后果。
“偷鸡不成蚀把米”
李某哥哥下班后,想着白天还是活蹦乱跳的弟弟,到了晚上人却没了,随即上前询问民警,得知原因后,李某哥哥就往家里赶紧打了电话,李某家属也在第二天就来到了浙江,处理李某的后事。
这时大家才知道,李某已婚,家里有妻子,李某估计是想到,如果家人知道了自己做出这样事,肯定会数落自己,挺丢人的一件事,加上民警也来了,就一时想不开跳楼了。
家属来到浙江后,看到李某尸身,悲痛之余,忽略了李某坠楼的原因。一气之下,将涉事人员告上了法庭。
李某家属认为,陈某和熊某说李某偷看自己洗澡,这是无端的猜测,事实上没有证据。
还让房东送钥匙,并且报警,这些行为导致李某受到了惊吓才会坠亡,陈某和熊某要对李某的死负主要责任,其他人也要对李某的死负责,并且还索要赔偿金88.9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最终判定陈某和熊某不用对李某的死负责任,李某的死与他人也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陈某报警是因为李某拒不开门,才会报警,也没有对李某进行言语威胁,而警察的到来也是为了要解决问题和纠纷,这个行为是没有过错的。
报警和李某跳楼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陈某情侣在让李某开门的过程中,有过谩骂的行为,但是不涉及李某的隐私,正常情况下谩骂本身也不会让他人跳楼。
二房东派朋友来只是来送钥匙了解情况,而作为房东也有义务要对住户负责,也应当了解当时的情况,但并没有成功将房间打开。
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中的“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等规定。
至于民警,就是来调解纠纷,正常出警进行沟通,最后在警告当事人情况后,才会说要开门,也没有进屋就破门而入,作为执法人员,更没必要为李某的死买单。
因此温州市人民法院判定李某的死和他人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李某的家人,仍然觉得李某的死与参与此事的人有关系,选择继续上诉。但是法院的二审结果,仍然是驳回李某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
理由和一审一样,李某的死和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告知了李某家属,李某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的自主支配、控制,以及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规定,以及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偷窥他人身体私密部位是违法的。行为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情节严重的,还会处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这个角度来说,陈某报警并敲李某的门,要求他给个说法是合情合理的。
虽然大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偷窥熊某洗澡,但是李某行为就是理亏、心虚的表现。害怕此事一旦坐实,落人口舌,一时想不开就跳楼了。
家属索赔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温州法院的公平处理,也赢得了无数网友的赞许,这才是人民的好“父母官”。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女性一旦遇到侵害,各方面都会占下风,因此出门在外,女性更要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如果
自己处于危险之中,首先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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