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文
(上接B649版)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徐州市肿瘤医院
注册地址:徐州市鼓楼区环城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张居洋
注册资本:3655.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中、西医诊疗服务(凭许可证核定内容经营);健康管理服务;非金融性资产授托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医疗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2、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神舟路9号
法定代表人:钟红梅
注册资本:33241.173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批发;软件批发;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零售;电子产品批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零售;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软件开发;办公设备批发;软件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零售;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3、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01幢
法定代表人:袁亚非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电子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与咨询;摄影器材、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水暖器材、陶瓷制品、电器机械、汽配、百货、针纺织品、电子辞典(非出版物)、计算器、文教办公用品销售;家电维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物医疗技术服务;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奔腾大道108号
法定代表人:姜悦
注册资本:5813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物业管理;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翟凌云
注册资本:134613.222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炒货、蜜饯、糕点、茶叶)、保健食品、冷热饮品销售;中餐制售;音像制品、卷烟、雪茄烟、烟丝、罚没国外烟草制品零售;百货、化妆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眼镜(不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钟表、玉器、珠宝、金银制品、乐器、体育用品、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脑软、硬件及耗材、照相器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工艺美术品、自行车、电动车、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劳保用品、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汽车(不含小轿车)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除外);房屋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停车场服务;儿童室内软体游乐场;医疗行业投资;医疗信息服务;远程医疗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保健食品研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礼品花卉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互联远程医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421弄20号5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轩
注册资本: 1,258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发、研制网络通信、远程医疗护理、电子商贸系统软件及智能化管理咨询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养生信息咨询(不含诊疗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业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金融信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创意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营业性演出除外);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不含投资类咨询);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网络设备、智能家庭消费设备、电子产品、物联网设备的研发、安装、销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经营除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廖帆
注册资本:154232.16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出版物批发零售及网络发行;高新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打印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激光音、视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投资咨询;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电脑回收、维修;代理发展电信业务;家电回收、安装、维修业务;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安防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凭许可证经营的除外);摄影摄像服务;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租赁服务;承办展览展示;VR和AR设备领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小食杂;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生产;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分)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湖北金鹏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标准厂房三期厂房A栋/单元9层(1)车间号908室
法定代表人:钟红梅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软件;电子及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的系统集成、工程设计、销售、安装、调试、维修、技术咨询、安全防范电子系统租赁;文化用品、广告用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广东安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南路358号102房
法定代表人:范现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家政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家居用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物业管理;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呼叫中心;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旅游业。
10、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106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张轩
注册资本:321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老人护理和呼叫求助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信息咨询及服务;开发、研制网络通信、智能化管理咨询系统;安装和维修电子电器产品、五金交电产品;软硬件系统研制、集成安装和服务;数据处理和咨询服务;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体育运动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看护服务;康复护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构养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苏州互联金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钻石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106室
法定代表人:竺培兴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以上两项均不含医疗、诊疗性质的业务)、家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开发、销售和安装商务智能软件系统和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销售电子产品、电器设备、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开发、销售和安装远程医疗系统、远程健康检测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接适老化改造工程;医疗器械销售;医疗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上海安康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2楼1203室-B,C,D
法定代表人:张轩
注册资本:165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旅游业务(出境游除外);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核电站建设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策划;养老服务咨询;养老服务软件研发及推广;生产老人护理和呼叫救助产品、远程医疗护理电子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除外);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诊断除外),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疗诊断除外);养老科技领域内的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物联网服务,物联网技术咨询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物业管理;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通讯器材、服务消费机器人,人工智能硬件的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软硬件系统、网络通信系统、网络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物联网应用系统设备、物联网智能终端设备研发、安装、销售及售后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安装、维修及相关售后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养老中介信息咨询服务;会务咨询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养老展会策划及组织实施、创意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胞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肿瘤医院、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电子”)、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新健康”)、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百”)、上海互联远程医学网络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互联”)、湖北金鹏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鹏”)、广东安康通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安康通”)、江苏安康通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安康通”)、苏州互联金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互联”)、上海安康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康通”)均为受三胞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为由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团结企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新百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地点:中山东路18号一层A1、A2、A3,用途:开设南京新百二期门店;租赁面积:1096平方米;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结算方式:按季支付,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300万元人民币,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315万元人民币,2026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33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富士通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市肿瘤医院、徐州新健康、金鹏电子、三胞集团、南京新百、上海互联、湖北金鹏、广东安康通、江苏安康通、苏州互联、上海安康通之间发生的交易主要为根据对方需求,向其销售电子信息化设备。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其定价政策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有失公允和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商品销售和场地租赁,有利于发挥各自在业态、资源及品牌上的优势,促进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整体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三”)、厦门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宏三”)、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三”)、山东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三”)、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33,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248.32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授信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4.43亿元人民币,主要为原有担保的展期、借新还旧或续保等,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内保外债、保函、保理、信用证、票据贴现额度、跨境风参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对下属公司担保事项时为止。授权期内发生的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每笔担保事宜,公司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关于担保额度的调剂
在不超过已审批年度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授权经营层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宏三
注册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红庆里7号3层E227室,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技术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文教用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网络工程设计及安装;对外贸易;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版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摄影扩印服务;航空科学技术研究服务;飞行驾驶培训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福建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6059.03万元,净资产18342.95万元,资产负债率29.61%,实现营业收入万0元,净利润-6140.74万元。
(二)厦门宏三
注册地点为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251号之八205室A区640单元,注册资本1,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像制品零售;通信设备零售;百货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其他综合零售;图书、报刊零售;电子出版物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酒、饮料及茶叶类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厦门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306.86万元,净资产3093.67万元,资产负债率29.42%,实现营业收入万0元,净利润-60.92万元。
(三)浙江宏三
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2幢2楼,注册资本37,598.62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省内连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智能产品的技术开发,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设备租赁,会展服务,摄影摄像服务,电子通讯、计算机的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受设施)、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文教用品、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医疗用品及器械(医疗器械仅限国产第一类及第二类中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轮椅)、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防盗监控器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的销售;电子网络工程设计、安装;投资咨询,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安装、维修服务。食品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2193.72万元,净资产-23006.95万元,资产负债率288.6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11.83万元,净利润-98833.98万元。
(四)山东宏三
注册地点为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166号,注册资本10,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高新电子技术研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信设备、家用电器、文教用品、文化办公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技术服务及维修;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集成;电子网络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凭资质证经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家电回收;代理销售中国电信电信卡、3G网卡业务;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百货;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摄影摄像服务;民用无人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租赁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5.99万元,净资产-1572.78万元,资产负债率3519.52%,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708.62万元。
(五)北京宏三
注册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和平路23号208室,注册资本24,743.4万元,法定代表人廖帆。经营范围:科技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维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文具用品、办公设备、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家用电器、医疗器械(不含II、III类)、电子体温计、血压计、体重身体脂肪测量器、计步器、血糖仪、中心动脉压评估系统、动脉硬化检测系统、便携式心电检测仪、日用品;投资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商业设施(限分支机构经营);回收废旧家用电器;摄影扩印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经审计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宏图三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267.79万元,净资产-7669.57万元,资产负债率2964.06%,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895.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同时被担保方需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及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基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经营效率。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且进行了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8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24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二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
至2023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股东可在会议登记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
现场登记:股东及授权代表可在现场会议当日召开前进行登记。
注:股东参会资格以现场登记为主,其他登记方式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与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5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所需材料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其本人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经个人股东及代理人双方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法人股东和代理人双方签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代理人须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进行登记。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出席会议的,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为确保该部分股东能有效出席股东大会,建议其采用会前登记方式。
(四)登记步骤及参会要求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将上述登记材料复印件传真至公司,并在传真上注明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以现场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应将上述登记材料交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员。
2、会议当日,股东及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以备律师进行股东资格验证。
六、 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5)83274692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5日,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下达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南京溪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实施预重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6个月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联合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和《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007)。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5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10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7),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南京中院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17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6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5、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已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6、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高科”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审[2023]81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说明
(一)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3、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5、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反映,2022年度合并归母净利润-543,745.39万元,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归母所有者权益-532,944.42万元,资产负债率208.56%,公司处于资不抵债状态;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借款523,337.78万元,其中逾期银行借款418,979.16万元,应付债券205,000.00万元全部处于逾期状态。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之二、持续经营段所述,宏图高科已经连续多年发生重大亏损,大量债务逾期无法偿还,并涉及多起未决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股权投资等资产被冻结。并且,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决定书》[(2022)苏01破申4号],同意启动预重整工作,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南京中院尚未就公司预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通知》[(2022)苏 01 破申 90 号],上海配点商贸有限公司以宏图三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宏图三胞进行破产清算;2023 年 2 月 28 日宏图三胞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苏 01 破 4 号],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破产清算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
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宏图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宏图高科于 2021 年 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宏图高科立案调查。2023年4月18日,宏图高科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宏图高科涉嫌以下违法行为:
1)虚假记载
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宏图高科2017年度财务报告虚增收入741,838.03万元,虚增成本690,273.2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1,564.77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2017年度营业收入披露总金额的38.98%,虚增利润总额占2017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 72.21%;2018年度财务报告虚增收入458,213.300万元,虚增成本428,912.2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9,301.05万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2018年营业收入披露金额的 32.69%,虚增利润总额占2018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85%。
虚减负债
宏图高科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表分别虚减负债906,307.11万元、981,979.38万元、980,090.69万元、974,762.04万元、974,762.04万元,占当期披露负债的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
2)重大遗漏
宏图高科未在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中披露为上海越神实业有限公司保理融资事项提供的担保,导致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由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至本期年度报告披露日仅剩余8个工作日,告知书内容涉及资产类、负债类、损益类等多个报表项目,且时间跨度长,宏图高科无法在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完成上述所涉问题的全部材料收集、整理、判断以及账务处理,该项核查工作正在进行中。针对告知书所述的“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事项,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宏图高科尚未提供2017至2018年度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涉及的相关明细记录、凭证等证明材料;针对告知书所述的“虚减负债”事项,宏图高科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做出相应的账务调整;针对告知书所述的“重大遗漏”事项,宏图高科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仍未补充披露。由于时间所限,我们未能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宏图高科编制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未决诉讼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所述,宏图高科因资金短缺未能偿还到期债务等引发诸多诉讼事项,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诸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违约金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对宏图高科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4、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
宏图三胞2022年度对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共计475,812.71万元,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159,824.33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15,988.38万元。该事项对宏图高科本期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我们未能取得用于判断上述应收及预付款项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相关的宏图三胞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财务信息、资信评估、偿债能力等相关资料,也未能对宏图三胞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现场调查、询问。因此,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宏图三胞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和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发表审计意见。
5、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我们对宏图高科的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共计发出132份银行询证函(其中48份涉及银行借款),截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共计收到104份回函。发出货币资金函证汇总金额39,655.28万元,收到回函确认金额27,637.51万元,未回函金额12,017.77万元,货币资金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30.31%;发出银行借款函证汇总金额523,337.78万元,收到回函确认金额264,624.97万元,未回函金额258,712.81万元,银行借款未回函金额占发函金额的49.44%。针对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我们实施了电话询问等措施予以跟进,但均不能为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的证据。另外,我们将获取的宏图高科本部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与账面记载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将获取的宏图高科本部和宏图三胞的《企业信用报告》中所记载的银行借款情况与账面记载银行借款进行核对,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况,公司未就上述不一致情况作出相应合理解释。综上,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宏图高科货币资金和银行借款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发表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改进措施
董事会认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针对报告中涉及事项,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立即组织全面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核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会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要求,如实反映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做好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客观公允地反映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2023年2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积极配合南京中院和其指定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宏图三胞破产清算后续工作。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董事会表示尊重和理解,同时高度重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持续关注及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审计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常华兵、陈爱武、蔡则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2、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成立(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执业资质: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司法鉴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等。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44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2年12月31日):3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共有187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0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2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0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为3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行业包括且不限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79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苏亚金诚2019-2021年度不存在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召平,200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敏,2010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4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20余年,2008年3月进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20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成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苏亚金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苏亚金诚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苏亚金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以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80,878.72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和金额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80,837.2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和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预付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对于预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预付款项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64,848.83万元,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预付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15,988.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80,878.72万元,将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480,878.7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3年度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内保外债、保函、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跨境风参等,具体明细如下:
以上授信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新增融资、原有融资展期、借新还旧等,融资期限、利率等以签订的融资业务法律文本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5条规定,鉴于公司依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
●由于公司股票此前已被实施其他风险、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宏图”,证券代码仍为“600122”,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宏图”
3、证券代码:证券代码不变,仍为“600122”
4、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3年5月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二、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103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1)。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7号),根据《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2017年至2021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虚减负债金额合计194.96亿元,且占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形属于“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5.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发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已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3、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公司重整申请作出裁定,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图三胞”)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14)。法院裁定受理宏图三胞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该事项导致公司丧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清算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其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04-29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