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2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文天骄 顾天成)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同时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
据申请人尹某、王小某母子二人提交的证据,王某伟在与尹某结婚后不久,便开始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3月,在妻子尹某怀孕七、八个月时,王某伟第一次对尹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王某伟外出玩至深夜后回家,进门的第一时间,便以尹某“未及时开门”为由,打了尹某几巴掌,随后想用脚踢尹某,尹某怕被踢到肚子便及时蹲下,王某伟便对着尹某的背部打了几拳。2017年,王某伟在洞口县的调解工作室对尹某实施家暴,强迫尹某跪地道歉,后又抓住尹某头发将其推到窗外,威胁“两个人一起死”。尹某回家将此事告知王某伟父母,王某伟十分愤怒,将尹某囚禁在家中3天,期间对尹某又打又骂,并抢走尹某手机让尹某无法向外界求助。2018年10月,尹某被殴打致额头淤青;2020年10月,尹某被殴打致全身多处淤青;2020年11月,尹某被殴打致耳膜穿孔。
此外,王某伟曾多次以“顽皮”“成绩差”等原因,对儿子王小某实施语言暴力和肢体暴力。如用含有侮辱性的“垃圾”“废物”等词汇辱骂王小某,用铁丝衣架将王小某抽打至全身皮开肉绽,将王小某的牙齿打掉半截。
长期遭受暴力,再加上目睹父亲对母亲的暴行,王小某的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严重的创伤。
根据尹某、王小某母子二人的申请,2月16日,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向申请人尹某、王小某,被申请人王某伟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王某伟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接触、骚扰、跟踪申请人尹某;禁止被申请人王某伟殴打、辱骂、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申请人王小某。”
针对王某伟存在未能正确履行其法定监护职责,怠于承担对王小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儿子王小某的教育、引导与帮助缺失的情况,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伟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据此,天心区法院向王某伟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要求王某伟多关注王小某的生理、心理、学习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王小某更多关心、关爱,不得以殴打、辱骂等违法方式履行家庭教育之义务等。
法庭上,王某伟接到《人身保护令》后,当场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绝不再犯。
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发出后,天心区法院还将定期回访,监督王某伟履行相关责任。如义务履行人王某伟违反本裁定,天心区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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