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安徽宿州埇桥区蒿沟镇一场演出现场,女杂技演员表演时从高空坠亡,引发关注和讨论。因一次表演而殒命,不禁令人唏嘘不已。现区委、区政府已成立由公安、文旅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相关涉事人员和单位正在接受调查。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据调查事实和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我们先要搞清楚女演员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女演员家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相关赔偿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演艺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赔偿由演艺公司承担。 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即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此时女演员属于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根据《民法典》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演出活动归根到底“确保演员的生命安全”应摆在第一位。目前来看,演出公司占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生活不易,高危的职业,安全措施一定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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