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有的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时,被别有用心之人锁定为“猎物”,最终走上出卖国家机密的道路;有的为求健康、保平安加入邪教组织,最终人财两空;还有的假借“玉皇大帝”之名,给患者“驱鬼、看神路”进行治病,最终导致患者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看到这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你可能觉得它们离我们很遥远。殊不知,这些时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就发生在山西,且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6日,记者对我省检察机关发布的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整理。
出卖国家秘密文件牟利某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被判刑
郭某某是我省某市委网信办工作人员。2019年8月,其使用互联网“翻墙”软件去国外网站浏览信息时,看到了一则关于“重金收购中共内部机密文件”境外网站的广告。
“郭某某有大量外债,看到这则广告经不住重金诱惑,就有了铤而走险的念头。”检察官介绍,为了一己利益,郭某某不惜出卖国家利益。在此之后,自以为聪明的郭某某使用购买的互联网邮箱,多次售卖国家机密。经查,其向境外网站发送机密级国家秘密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4份。
此后,这些被出售的机密级国家秘密被境外某网站刊载,后又被多个境外网站转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案发后,郭某某很快便落入法网。
最终,山西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郭某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加入邪教组织“保平安”我省有47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全能神”邪教组织,大家并不陌生。其建立于上世纪80年代,假冒基督教的名义拉拢信徒,依靠其严密、隐蔽的传播方式和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控制信徒,并通过洗脑蛊惑信徒放弃亲情,为“神”奉献。
2014年,6名“全能神”邪教信徒在山东招远一家餐厅内将一名无辜女性残忍殴打致死。在人们眼中,这是一个冷漠、残暴、泯灭人性的组织,它破坏了许多幸福的家庭,而山西的刘某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刘某某在我省从事服装业务,通过多年辛苦打拼努力,不仅小有资产,还开了属于自己的店。2012年前后,因他人所谓的“传福音”而接触到“全能神”,并被要求“尽本分”。
“刘某某起初不相信这个东西,更没有将钱财‘贡献’出来,事情的转折点是他的父亲得了重病。”检察官介绍,2013年底,郭某某的父亲被查出患有重疾,此时他身边的“教友”以此“做文章”。在蛊惑之下,刘某某渐渐相信老父亲之所以重病,全是因自己未按要求“贡献”钱财,没“尽本分”。随后的日子里,被洗脑的刘某某拿出所有积蓄,积极“尽本分”并升至“教会带领”层级,但其父亲病症并无任何好转。
刘某某并非个例。付某某在我省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厂,在加入“全能神”后,因所谓的“保平安”向“教会”捐献一辆轿车,但其经营的修车店却日渐惨淡。
案发后,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刘某某、付某某等45名涉案人员表示认识到“全能神”邪教的危害,并自愿签署了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在法庭上,涉案人员声泪俱下控诉:“‘全能神’一直宣传让我们抛弃亲情、远离家庭、全职离家尽本分,对我的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他们一直说不参与政治,但讲道内容、工作要求都是让我们和国家、政府对着干,我们都被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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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邪教组织的主犯宋某某、魏某某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刘某某、付某某等45人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被称“僵尸附体所致”迷信的治病方式酿惨剧
用针扎脸、用擀面杖殴打、吃大量生蒜、阻止被害人就医治疗……如此迷信的疾病治疗方式,最终酿成惨剧。
“你很难想象,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还有人会被这3个人装神弄鬼所忽悠,甚至丢了性命。”采访中,检察官介绍了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封建迷信致人死亡案。
本案中,曹某某假借“玉皇大帝”之名,给患者“驱鬼、看神路”进行治病,蒙骗他人;席某某以“西海龙王”之名,通过给人相面或以“用神力的方式”触摸病人受伤或疼痛部位进行“治病”;张某某,经营一家理疗按摩店,因相信迷信治病方法,与曹某某、席某某交往,并将其按摩店的病人介绍给曹某某、席某某。
2020年5月,被害人刘某某到张某某的理疗店进行按摩,随即被张某某介绍给曹某某、席某某。曹某某等3人以被害人生病是“僵尸附体所致”,对被害人进行蒙骗,并在被害人家中进行了为期四天的“驱鬼”治疗。
具体治疗过程如下:一是供奉“玉皇大帝菩萨”雕像烧香作法,并让被害人家属摆放现金接神送神;二是采用拍打、拔罐、扎针放血、让被害人吃生蒜等方法祛病除僵尸;三是以“鬼转移到被害人家属”身上为由,用所谓的“照妖境”让被害人家属看其眼皮底下的两道黑线,并用针扎被害人家属脸部,用擀面杖殴打被害人家属,造成被害人家属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四是在被害人病情加重的情况下,阻止被害人就医治疗,仍然利用迷信方法进行治疗。
最终导致被害人长期无法进食致营养不良、电解质紊乱合并肺炎致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案件发生后,曹某某等三人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
出于猎奇、寻求刺激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被抓
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有关“出卖国家秘密”“加入邪教组织”“宣扬封建迷信”等国家重点打击行为,有关“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也是近期频繁出现的一类案件。相比上述其他类型案件,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普遍年龄较小,很多甚至还是在校学生。
王某某系在校学生。2021年2月,王某某使用手机上网时,出于好奇心与售卖暴恐音视频的张某某(另案处理)互加联系方式,后王某某通过手机支付方式向张某某购买暴恐音视频12部,下载至个人手机用于观看。其间,他还购买“翻墙软件”进入境外暴恐网站,因网速等原因未能看到暴恐音视频。
数日后,王某某将购买的暴恐音视频和“翻墙软件”自行删除。经技术恢复,12部音视频均为暴力恐怖音视频。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鉴于王某某作案时系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具有偶发性,检察机关经充分评估,认为王某某不具有再犯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1年10月,经公开听证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男青年范某某是省城商场服装店导购,2021年3月,范某某出于猎奇、寻求刺激等心理,在某微信群中发布了3段时长分别为34秒、1分05秒、1分33秒的暴力恐怖、暴力血腥视频。经审查认定,3段视频均属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资料。
范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根据该案的犯罪情节、后果、范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过往表现等,对范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最终,范某某被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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