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哪几种饭局不能吃
违规公款接待、大吃大喝等行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属于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市纪委监委提醒您,以下几种饭局党员干部不能参加。
违规接受宴请的饭局不能吃
情形五: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不吃公款吃老板”,属于典型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私营业主之所以愿意为单位、个人的吃请费用买单,说到底看中的是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是为了拉进与领导干部的关系,甚至“围猎”领导干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看准了管理服务对象“有求于人”的“低姿态”,拿着公权力这张“入场券”,到企业检查工作点好菜、喝好酒、拿好烟,明目张胆的大吃大喝或者摊派吃喝费用。
处理依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关于禁止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警告直至撤职的政务处分。
案例:
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至2022年,徐某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安排的宴请,并打牌赌博;违规使用公车,接送本人参加吃请以及家人出行。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伊春市纪委监委
一审:潘艳娟
二审:马威丽
三审:赵文涛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