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妇女为还赌债,与19岁女儿一起骗婚30多次,涉案110万_骗婚_诈骗_犯罪

俗话说,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而江苏一中年妇女更是因为赌博将自己一家人都送上了法庭!

法庭上,听到法官对自己一家子的审判,苏娟感到无比后悔。

“孩子是我错了,法官大人求你给我孩子一个机会!”

母亲的哭诉并没有得到孩子们的原谅和同情,刘静看着将自己一步步拉入深渊的母亲,心中只剩下了愤恨。

她这一辈子就因为母亲而被毁了!

女儿为什么如此怨恨母亲?

究竟是什么让这位中年妇女在法庭上情绪崩溃?她干了什么把一家人都送上了法庭?

这一切还要从苏娟染上赌瘾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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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诈骗坐牢,出狱后赌博欠下高利贷

在苏娟口中,自己只是一个为了养育一双儿女被迫走上歪路的可怜母亲。

然而实际上,苏娟这个人可是有过前科的。在这次诈骗之前,苏娟就因为诈骗犯罪而坐过牢。

三年的狱中生活没有让她悔过自新,出狱后没安分几年,苏娟就“重操旧业”,又一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其实苏娟刚从看守所出来的那几年还是比较安分的,刚出狱那段时间,她也不是没想过要好好工作,不给儿子女儿添麻烦。

但是,苏娟本来就没读过几年书,再加上犯罪的前科,好多地方都不要她。找了好久工作都没结果,苏娟也就只能打零工糊口。

打零工的收入又如何养活儿子女儿呢?因为诈骗赚过“快钱”的苏娟很快就受不了老老实实打工得到的微薄收入。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做了一段时间零工,苏娟就受不了了。经常跟孩子们说自己出去打工,然后棋牌室一坐就是一整天。

刚开始还只是打牌,后来,听说赌博能赚大钱,苏娟就坐到了赌桌前。

然而,赌场哪有那么好混的。一开始,苏娟还能赢几次,到了后来,几乎是次次都输。但是苏娟不仅没有因此收手,反倒是越陷越深。

沉迷赌博的人都是这样,越输越赌,总是想着自己能一次翻盘。然而,这样的赌徒往往赌到倾家荡产也没能成功“翻身”。

苏娟也不例外。

本想靠着赌博赚点钱,没想到钱没赚到,反倒是欠下了巨额赌债。

为了还债,苏娟又动了歪主意。她跟在赌场认识的另一个赌徒陈立虎一拍即合,决定去骗钱。

有过诈骗经验的苏娟想出来一个不容易被警方注意到的“好主意”,骗婚!经验丰富的苏娟把主意打到了农村大龄单身汉身上。

在她看来,农村人为了给儿子娶个好媳妇,都很舍得花钱,尤其是那些没文化但是家里有点钱的大龄单身青年。

陈立虎听了苏娟的想法,觉得非常可行,表示自己负责找诈骗对象,苏娟负责去骗人。

但是问题来了,他们一个男人,一个中年妇女,怎么去骗婚?

二、用女儿骗婚还赌债

骗婚计划万无一失,就是找不到合适的诱饵。这时候,苏娟已经被讨债的人催的无路可逃。就是这时候,躲在家里的苏娟看到了年轻貌美的女儿刘静。

此时,刘静才刚成年,不但年轻还长得很漂亮,这不就是最合适的人选吗?

谁也没想到,一个母亲居然为了钱把女儿拉向犯罪的道路上去!

刚开始,苏娟害怕女儿不同意,就以相亲为借口骗刘静出去和诈骗对象见面。

从小就听母亲话的刘静虽然觉得自己年纪轻轻用不着相亲,但是架不住母亲软磨硬泡。

于是,刘静就听从母亲的要求去见所谓的“相亲对象”。

苏娟每次看两人谈的差不多,就开始说自己就这么一个女儿,害怕女儿嫁到农村受苦。利用这些大龄青年急于结婚的心理,骗取彩礼。

彩礼一到手,苏娟就以各种理由诱使男方主动悔婚,这样一来,彩礼也不用退回。要是有些人非要回彩礼钱,为了不引起警方注意,苏娟等人也不会死咬不放。

但是大多数男方都会以为是自己的原因才导致没成功结婚,对于已经付出去的彩礼,碍于面子也不好要回。

这样几次后,刘静也发现了不对劲。母亲对于安排自己相亲一事也太热衷了,自己才19岁,又不是29岁!

有一次相亲结束后,刘静质问母亲实施不是又在骗人。苏娟本来也没想能一直瞒着,就实话实说了。

“妈妈在外面欠了钱,实在是还不起了。”苏娟太会道德绑架自己的女儿了,抹着泪哭诉自己养孩子的不容易。

“妈,可这是犯罪啊!”

“我能不知道吗?”苏娟早就准备好了理由,“你哥的女朋友刚生了孩子,他连结婚的钱都没有,哪有钱养孩子!”

“女儿啊,妈妈一个人拉扯你和你哥哥长大不容易,我是没办法了啊!”

刘静看着已经不再年轻的母亲,原本就不坚定的心更是动摇了。

“这是最后一次了,妈妈保证,钱还上了就收手。”

面对母亲的再三保证,刘静妥协了。

然而,一次又一次,每次都说是最后一次,渐渐地刘静也尝到了诈骗的好处。

为了扩张自己的“生意”,苏娟又把主意打到了儿子和儿媳身上。

为了诈骗,苏娟竟然让儿子刘东假扮儿媳吴庆龄的哥哥,要求刚生下孩子没多久的儿媳出来相亲骗人!

将一家人都拖下水后的苏娟并没有就此收手,诈骗得来的钱用来还债还是不够,面对上门催债的人,苏娟的行为越发疯狂,她竟然把女儿和儿媳的朋友们都拉入伙。

疯狂扩张的骗婚团伙利用假身份在几个省市之间流窜作案,一年时间竟诈骗30多次,牟取钱财110多万!

然而纸包不住火,这样拙劣的诈骗手段很快就被相亲对象察觉到不对。警方在接到多名青年的报案后,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团伙作案,马上展开调查。

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这些骗婚案件中,前来相亲的女人虽然都不是同一个,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母亲——苏娟。

在掌握到足够的证据后,警方马上对苏娟团伙展开抓捕。这一抓不得了,警察发现这不但是团伙作案,还是个“家庭作坊”!

面对警方的询问,苏娟只是说自己迫于生活,走投无路了才犯罪的。

但是,正常人欠了钱只会想着努力工作还钱,而不是像苏娟这样拖着一家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终,法院认定涉案人员均构成诈骗罪,对于苏娟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陈立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刘静、刘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年,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拘役两个月等刑罚。

现实中,向苏娟这样骗婚的不在少数,这不但给受骗人造成了钱财损失,更会对受骗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心里损伤。

那么,法律是怎么看待骗婚行为的呢?

三、骗婚行为的解析

1.骗婚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什么叫骗婚?骗婚不仅有骗取财产类骗婚,还有隐瞒事结婚事实或者自身疾病而与他人结婚的类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女方以借婚姻为借口,向对方诈骗财产;

第二,一方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而与他人登记结婚;

第三,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第四,和高龄异性结婚,对方死亡后,合法继承巨额财产。

并不是所有的骗婚都会构成犯罪,如果一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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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只是因为一方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也不构成骗婚。

以结婚为诱饵,骗取对方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骗婚。并且法律上也不以骗婚罪来定义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骗财的骗婚行为会勾成诈骗罪。

目前,以结婚为手段进行诈骗的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和贫困人口,苏娟团伙的行为就属于这种类型的骗婚。

2.骗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诈骗罪,只有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会构成犯罪。

对于“数额巨大”的认定,最高法在《关于审理诈骗案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对于个人诈骗行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构成“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达到了20万元及以上的,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但是,诈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被认定为“特别严重”: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主犯;多次犯罪或者流浪犯罪,情节严重的;……”

苏娟一案中,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还是多次犯罪、流窜作案,对于苏娟和陈立虎这两个主犯,依法应当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四、结语

苏娟等人骗婚的行为非常可恶,但是30多起骗婚的成功,也反映出我国“结婚难”的现状。

因为男女比例失调和婚姻观念的转变,大量的单身青年急于结婚或者被父母催促结婚。

为了早点结婚,他们甚至愿意花大价钱定下结婚对象,就是这种心理被苏娟这样的人利用,以至于轻易上当受骗。

但是,婚姻是买不来的。买来的婚姻也大多不会幸福长久!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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