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林业_项目_毕节市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毕府办发〔2023〕20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毕节市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推进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林业投融资机制创新,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释放改革红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林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林业产权模式,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领域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林业生态产品和生态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林业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新发展理念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平等对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2.坚持因地制宜,拓宽渠道。在保护好林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创新林业投融资机制,形成政府性投资、金融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的合力,进一步拓宽林业生态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3.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服务流程,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4.坚持统筹兼顾,规范运行。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财税、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林业投融资项目接受各方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稳妥推进。

二、主要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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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OD模式。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

(二)独资进入模式。自愿投入林业建设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独自参加林业基地建设、林产品加工等投资,进行产销活动,独自享有经营利润和承担经营风险。

(三)政府撬动金融模式。鼓励和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林业项目建设。发挥专项建设基金作用,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重点林业项目。

三、主要支持政策

(一)金融政策支持。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专业性、系统性、开发性、政策性的优势,积极主动与各级发展改革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对接,通过有效方式为林业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为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要创新综合金融服务手段,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贷款投放,提升服务水平。

(二)担保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按照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要求,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不动产权和林权抵押融资贷款,盘活林地上的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资产。积极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壮大实力。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林业生产发展的融资担保服务。采取整村推进、银村共建模式,发挥村级合作担保基金作用,发展“银行+合作基金+村委会+林农”的普惠制林业金融,有效解决单户林农抵押难、融资难问题,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尽职免责机制。

(三)贴息政策支持。《贵州省国家储备林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黔林发〔2021〕7号),申报贷款贴息应当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林业贷款贴息视财力状况,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年贴息率不高于3%,最长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年1月31日前或根据上级要求,各县(自治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借款主体申报年度贴息。借款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资金政策支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确保完成投资计划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部门争取将对应计划任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依法依规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中林业生态方面中央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总投资的20%。各地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资金的整合,统筹地方政府投资加大对林业政策贷款项目的支持力度。

(五)落实林业投融资项目用地和税费支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加大支持森林旅游康养产业等项目;社会资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利用存量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按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但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以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对从事林下种植养殖和经济林种植、林产品初加工的经营者,按相关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购置农机补贴范围内各种生产设备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投融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创新项目管理。积极推行林业项目建、管、养、用一体化建设。对各类林业项目进行打包转让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权,由市或者县(自治县、市、区)融资方依法通过统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运用市场化规则来建设、运营、管理林业项目,实现区域内林业项目建设主体市场化、管理和运营市场化、林业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高效的目标。待经营期限届满后,社会资本方再将林业项目移交给项目业主方。

(三)加强项目储备。林业部门要统筹考虑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乡村振兴、农民增收等目标,与发展改革、金融等部门配合加强与银行沟通,根据林业政策贷款主要支持范围、切实做好项目储备。要指导承贷主体结合当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将国家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与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有机结合,科学谋划林业政策贷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搭建林业项目库与金融机构的通道,形成双向选择的机制。

(四)建立项目偿债保障机制。引导项目融资方从收入收益和其他经营开发性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设立建设投资项目偿债资金,专项用于保障项目偿债,逐步形成以盈利性项目为载体,以建设投资项目偿债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五)创造良好的林业投融资环境。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为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的思维融资,促进林业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合理流动。树立融资方与投资方都是市场主体的平等意识,充分遵循资本市场化原则,积极主动寻找社会资本方与投资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协商达成一致投融资协议。充分运用偿债保证金、政府信用、第三方机构担保等形式,消除社会资本方的顾虑,吸引社会资本金进行林业项目建设。将森林旅游康养产业、林产品加工产业等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时加大森林旅游康养及林产品加工等项目支持。

(六)加强宣传动员。林业投融资机制改革是合理配置政府资源,优化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积极性,稳定政策预期,为林业投融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来源: 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原创首发

编排:陈 美  责编:顾 巡、邱 迪

校核:薛占伟 审发:常 海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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