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20条新措 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
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4月4日,《上海市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发布,聚焦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主要提出四个方面20条措施。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提升扩大开放水平。
主要提出:支持外资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养老金管理、理财、财务公司率先落户上海。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积极争取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探索扩大开放措施等。
提升引进外资能级,围绕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主要提出:支持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类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和数字化改造等政策。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法依规享受资助和奖励。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鼓励外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推动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更多高能级首店、新品落户上海。支持外资企业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加大外资发展要素支持,围绕财税、金融、人员往来、进出口等方面提出支持或便利化举措,推动外资项目落地。
主要提出:强化外资项目专班和专员服务机制。支持各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企业、外商新增投资项目、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给予奖励。在全市范围试点拓宽QFLP基金的外商投资渠道。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为外资企业的高管、外籍技术人员本人和家属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等。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围绕加强投资促进服务,保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主要提出:开展“投资上海”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举办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建立驻沪外国商协会专员对接机制。拓展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提供多语种服务。实现涉外服务专窗外籍人士出入境、工作许可等高频事项中英文在线办理功能。畅通外资企业投诉渠道。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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