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永乐开始(大明三朝帝师从永乐开始)_会审_中央_中国古代

本文目录一览:

  • 1、郑和下西洋停止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是什么?
  • 2、中国古代中央机构变迁
  • 3、中国古代中央机构示意图
  • 4、明代的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郑和下西洋停止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是什么?

1、事实上,从郑和下西洋的活动被终止以后,私人的海外贸易活动就急剧增加,而且这种活动因为明朝政府有所谓海禁法令,表面上是不许私人海外贸易,从而也就根本不征收税收。

2、“支费浩繁,库藏为虚”,被认为是下西洋终止的直接原因。

3、走私和私人贸易远胜国家组团出访所取得的效果,因之,郑和方式的下西洋活动也就终止了。

4、因为相关的档案资料遗失销毁,因此许多情况后人已无法知晓,令人惋惜。但是通常意义上认为一共开展了七次(实质上郑和死后还进行了一次),因此又称郑和七下西洋。

5、郑和航海中断原因,郑和下西洋的目的与西方航海目的完全不同,欧洲人航海主要有三大目的,军事掠夺建立殖民地,发展对外海外贸易,宗教传播等目的。

6、并不是突然停止的,而且在目的明确达到之后停止了下西洋,主要有以下原因。下西洋的目的已经达到,无需再耗费钱财。

中国古代中央机构变迁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中央集权专制趋于完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三省省长具有总理职能,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制约机制。这是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是央行的中央行政中心,下辖6个部门、24个部门。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

九寺五监中部分寺、监权力的转移也有类似的情形。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夏商周时期的中枢机构 首先,我国古代中枢制度主要形成于夏商周时期。并且在这形成的基础上不断的演变。在夏商周时期,中枢机构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为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起来的行政制度,最高的为国王,中央有相、卿士,地方上多进行封侯。

春秋战国:木有中央机构,各自为政 秦汉:统一的中央集权,君权相权分立 三国两晋南北朝:继续分裂 隋唐:统一中央集权,相权被拆分 五代十国:分裂 元宋明清都是中央集权没啥大变化。宋朝监督部门异军突起,明朝宦官。

中国古代中央机构示意图

1、这个规矩,是武则天开始破坏的,武则天经常绕开中央机构,给百官下命令。随着规矩的逐步破坏,从宋代开始,丞相的地位开始下滑,宋代,丞相已经不能站着和皇帝议事了,皇帝绕开中央机构,直接下旨的事情才逐步多起来。

2、C 根据所学,①是秦朝时期④是唐朝时期②是元朝时期③是明朝时期,所以正确的是C项。

3、(1)萌芽于战国 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4、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古代官署名。掌管机要、发布政令,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

明代的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机关)、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监察机关)、都指挥使司(军事机关)。它们是明代地方机构在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三司会审,这是特指明朝时期创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法司来共同会审重大案件的制度。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

三司会审,是我国古代的重要审判制度。明朝朱元璋于明初洪武十七年创立该项制度,让三司共同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减少冤假错案并加强中央集权。因此,三司会审中的三司其实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

“三司会审”中的三司指的是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刑部是中央一级的审判机构,是六部中惟一具有司法权的机构。

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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