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北京计划生育政策)_北京_生育_计划生育
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生育政策
- 2、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 3、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北京生育政策
1、北京计划生育政策具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2、北京三孩补贴政策为:取消社会抚养费,家庭与个人生育完全脱钩,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北京三胎政策最新消息2022补贴是 取消社会抚养费:现在是罚款取消了三个以上的婴儿。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北京生育险报销政策,具体如下:住院生产费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
5、北京生育津贴还按照原本的政策,对于符合生育要求的女性,在产假结束后可提供相关生育资料申请生育津贴,享受当地的生育政策补贴。
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北京产假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法律主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1、第十三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规民约,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实行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草案送审稿)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
3、北京计划生育政策具体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一个月工资的奖励。
4、法律主观:国家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如下: 国家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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