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玉米获刑案再审(收购玉米能挣钱吗)_玉米_收购_内蒙古

本文目录一览:

  • 1、聂树斌案的始末
  • 2、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的具体情况?
  • 3、玉米有可能获刑,什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聂树斌案的始末

1、聂树斌案始末:1995年,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

2、年,从警第10年的郑成月在侦办案件时,意外发现王书金案与聂树斌案的“联系”。随后在对所有证据核查后,他坚信聂树斌是被错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无果,郑成月向媒体披露了案情疑点。随后,聂树斌案得以正式进入公众视线。

3、日晚,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接受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这一赔偿结果不再申诉。聂树斌案回顾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4、自2007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真凶”王书金上诉之后,两年时间,聂树斌案再次从峰回路转走向绝对沉寂。种种迹象暗示,聂树斌案或将永无再审与翻案的机会。

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的具体情况?

年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再审宣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新 华 社 7月3日报 道,内蒙古巴 彦淖 尔市临河区农民李 某,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价值达21万余元,近日被巴 彦 淖 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本人没有上诉。

郑风田判了,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价值达21万余元,近日,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内蒙古玉米案。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作为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收获季节,从农民手里收购来粮食后卖给粮站,赚取微薄的差价,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惊动了最高法院。

玉米有可能获刑,什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1、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严惩走私大米玉米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我国要严惩一些和粮食相关的犯罪行为,比如说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农产品,禁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3、故意损害玉米青苗定什么罪,需要根据犯罪目的来定,具体如下: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做出的破坏青苗行为,那么就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4、因为王力军收购的玉米都卖给了粮库、淀粉厂等正规销售渠道,“没有卖到黑道上”,非法经营数额虽然高达21万,但实际获利只有6000元,“所以我预计他能判缓刑”。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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