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件起始(孟晚舟5月27日能否重获自由)_加拿大_美国_华为

本文目录

  • 孟晚舟5月27日能否重获自由
  • 美国跟加拿大到底是因为啥理由扣着孟晚舟不放
  • 这次孟晚舟的判决结果,你认为加拿大是否存在独立司法
  • 等待544天后,孟晚舟仍未获释,你怎么看

孟晚舟5月27日能否重获自由

孟晚舟这一次获释的机会还是有的,正如她的律师所说,如果孟晚舟的“双重犯罪”其实并没有法理依据,因为加拿大在批准引渡程序开始之前,加拿大并没有开始对伊朗实施制裁。既然如此,哪有何来的“双重犯罪”之说?

自2018年孟晚舟在美国的操控下被加拿大逮捕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当时美国给孟晚舟定的罪是“隐瞒华为与伊朗的业务往来”和“对汇丰一行欺诈”,以规避美国对伊朗的制裁。

其实事情已经很明显,美国只是在挟持孟晚舟,以达到威胁华为的目的。我们知道,华为在5G技术上全球领先,这是美国所忌惮的。所以为了打压华为,美国不但挟持了孟晚舟,如今已经将华为赶出美国,并切断了华为的供应链。

所以,孟晚舟被捕之事不只是一个经济案件,已经牵扯到了政治事件。我国对此高度关注,并从孟晚舟被捕开始一直在做着努力,并成功迫使加拿大不将孟晚舟送去美国,也让加拿大一直不敢对孟晚舟进行宣判。

而站在加拿大的角度来讲,其实这件事跟它的关系不算太大,一切只是迫于美国方面的压力才出此下策。但是很显然,加拿大对我国也是十分忌惮的,因为我对加拿大是可以实施很多反制措施的。

就比如说在2018年至2019年,我国先后逮捕了加拿大两名外交官,罪名是境外获取我国机密和情报。加拿大对此也是无可奈何,所以一直对孟晚舟不敢轻举妄动。所以,左右为难之下,加拿大就采取了拖延政策,而且一拖就是两年多。

而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美国对华为实施了严厉地打击,将华为赶出了美国。但实际上华为已经取得了5G技术的绝对优势,对美国依然存在十分大的威胁。不过至少在表面看来,美国达到了打压华为的目的,按道理来说应该收手了。

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现在特朗普面临着美国大选,如果孟晚舟被加拿大无罪释放,这就意味着特朗普当初对孟晚舟的指控是非法的,这显然会给特朗普的对手以打击他的把柄。所以就特朗普而言,继续关押孟晚舟或者将其定罪,对特朗普来说是一件好事。

而加拿大方面之所以要对孟晚舟进行宣判了,一是因为美国方面的压力也没有以前那么大了,而是因为我国不断施压,加拿大也实在是拖延不下去了。这件事牵扯的东西实在太多,加拿大必须拿出自己的态度来。

不过现在依然不好判断加拿大最终会如何判决,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孟晚舟如果这次不被释放,那么她将走上长达数年的上诉程序!这对于华为和孟晚舟,对于国家和人民而言,是很难接受的。

如果这次孟晚舟真的被加拿大判处有罪,那么她也不会孤单前行,因为有十四亿中国人为她撑腰,只要她一天不被释放,我们一定会努力跟加拿大斗争,直到孟晚舟安全回国为止!

美国跟加拿大到底是因为啥理由扣着孟晚舟不放

孟晚舟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当时加拿大根本就没有任何理由,只是根据美国警方的要求非法抓人,2019年1月多,美国才以中国华为公司“在业务上和伊朗有来往“及“敲诈汇丰银“两项罪名,对华为副董兼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提起诉讼,直到5月27日晚加拿大不列颠维多利亚法院对孟晚舟是否具有“双重犯罪“、即孟晚舟在美国被起诉的罪名是否也适用加拿大犯罪进行裁决,可以说,孟晚舟案从开始到现在,加拿大始终不知道孟晚舟是否在加拿大犯罪,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和原因的情况下,只是根据美方指控,就对孟晚舟进行了非法抓捕。

至于美国,事前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事后以“在业务上和伊朗有来往“及“敲诈汇丰银“为由,就叫加拿大警方非法抓人。

抓捕和扣压孟晚舟女士是美加合演的一场政治闹剧,即美国和加拿大抓捕和扣压孟晚舟女士的真正原因就是打压中国华为企业。只不过这场阴谋背后的主角是美国,加拿大自始至终扮演着配角和奴才的嘴脸。

动用两个国家的力量来针对一个企业和有父母子女的女人,而且还用的下三滥的手段,这就是西方一些国家真正的政治和司法文明!

这次孟晚舟的判决结果,你认为加拿大是否存在独立司法

以长远视角观察,孟晚舟事件很可能是中国科技发展以及应对外部挑战的一个里程碑事件,考验企业、考验国家、也考验人民,更考验国际政治。而我们的应对也应是多层次、立体式的:法律、政府、产业、舆论都有作为空间,必须展现出捍卫自身权益的决心、信心。中国表示,加拿大必须释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因为美国要求引渡到美国。加拿大官员一再表示,他们不能干预此案。特鲁多在每日简报会上说:“加拿大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在不受政客干涉或凌驾的情况下运作。中国也许不明白我们确实有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當然,也會有人問一家企業為何如此牽動人心?因為在當前中美關係的大背景下,他們所面對的霸凌、打壓、封鎖,正是中國以及中國民眾所面對的。

从政治层面上来说,加拿大和美国是同盟关系,从这一点来看,傻子才相信加方司法独立。

等待544天后,孟晚舟仍未获释,你怎么看

用 FAQ 的形式来回答吧:

Q:本案进展到哪一步了?

A:目前,针对孟晚舟涉嫌欺诈等罪名的庭审尚未进行,争议问题在于是否可以讲孟晚舟引渡至美国接受审判。

根据加拿大和美国司法互助条约,加拿大有义务将在美国受到刑事指控的嫌疑人移交至美国接受司法审判,但必须满足加拿大本国对正当程序的要求,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在于是否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此次裁决就是针对这一问题,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认为符合。

Q:什么是「双重犯罪原则」?

A:拿本案来说,就是指:如果检方所主张的事实成立,那么嫌疑人的行为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可构成犯罪。

Q:孟晚舟律师的主张是什么?

A:辩护律师认为,孟晚舟之所以受到刑事指控,完全是因为违反了美国为制裁 XX 而发布的禁令,这完全属于美国法律范畴而在加拿大法律体系下不构成犯罪

Q:法院的为什么没有认可这一主张?

A:从裁决书选段来看,法院对欺诈罪是如此解释的:孟晚舟对金融机构的不实陈述本身构成加拿大法律所禁止的欺诈行为,而和美国针对 XX 的制裁无关。在裁决书中,法院列举了 R. v. Abramson, B.C.J. No. 1305 (B.C.C.A.),R. v. Fast, 2014 SKQB 84, R. v. MacMullen, 2014 ABQB 476 等一系列判例,认为只要不实陈述对提供贷款方造成了「产生损失的风险」(而不一定是实际经济损失),也可构成欺诈。法院认为,孟晚舟向金融机构在华为和 Skycom 公司的关系上做出了不实陈述,造成了损失的风险,构成加拿大法律中的欺诈,因此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Q:法院是如何看待 XX 禁令对欺诈指控的影响的?

A:上图标记的部分中,法院论述到:美国的禁令,关系到理解为什么银行会承受风险,但并非欺诈罪名的核心,因此在裁决中考虑美国禁令,并不等同于适用美国法律在加拿大判案

法院还解释道,如果按照孟晚舟一方的主张,只要涉及美国的经济制裁措施,那么案件就必然变成美国法律问题的话,那么加拿大将无法正常履行本国在打击国际经济犯罪方面的国际义务。(用大白话说:法官觉得,如果沾上一丁点美国法律相关的东西加拿大就没法碰的话,那加拿大还怎么混?)

Q:如果美国的禁令本身就不合理呢?

A:法院从两个角度作出回应:

1、法院认为,经济制裁本身并不违背加拿大的公序良俗(法院解释道,经济制裁又不像是为了维护奴隶制而颁布的法令,这个类比难道是在高端黑?)

2、在引渡的最后阶段,司法部还会最后把门,判断引渡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的压迫」,法院就不在这里越俎代庖评论他国问题了。

Q:本案后续会如何发展?

A:此次裁决并不会立刻导致孟晚舟被引渡至美国。一方面,本案只是解决了引渡相关的一项法律问题,辩护律师团队还可能从其他程序问题上予以反击,后续听证会在十月份继续进行;另一方面,孟晚舟也可以直接针对这一裁决上诉,这场拉锯战还可能数月乃至数年。

这一裁决无疑对一个打击,意味着试图规避美国禁令的行为将会招致严重风险,会导致禁令所涉及利益相关方人人自危。这,当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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