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批准加入《香港公约》_公约_总吨位_香港

葡萄牙政府宣布批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这一行动使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总数达到20个。

根据《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 24 个月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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