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政府宣布批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并将其纳入国家法律。这一行动使批准该公约的国家总数达到20个。
根据《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 24 个月以后生效”。
END
中国船检独家文章,转请注明出处“中国船检或国际船媒”,违者必究!
你们的每个点赞和在看,我们都喜欢!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