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旬阳县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10.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_旬阳县_矿体_环境

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旬阳县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10.5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旬中正函〔20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旬阳市关口镇白家坡,由三个采矿权整合而成,矿山矿区面积0.6769平方公里,原生产规模3万吨/年,于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陕环批复〔2010〕561号)。在生产探矿中新发现了四条铅锌矿体,企业于2015年委托编制《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整合区)采矿工程环评变更说明》,主要对环保设施位置、数量等进行了变更和优化;2016年10月,该项目取得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陕环批复〔2016〕562号)。2018年8月,企业取得了6万吨/年的采矿许可证,但未实际实施。2021年7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具“陕自然资矿保备〔2021〕29号”文,对该矿深部(标高300米以下)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了评审备案。2021年9月,企业委托编制了《旬阳县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对矿区内 K2、K3、K4、K5、K6、K7、K8 等 7 个矿体和其深部详查探矿权范围内的 M2 矿体进行整体规划,申请矿山规模由6万吨/年扩大至10.5万吨/年,开采标高调整为 670米~75米。2021年12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以“安环旬函〔2021〕104号”文对该矿报审的《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深部(标高300米以下)详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查意见。同月,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以“陕矿评利用函〔2021〕30号”文对开发利用方案(变更)出具了审查意见。2022年3月,旬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旬阳县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10.5万吨/年项目”进行了备案。

白家坡铅锌矿项目原有工程设3套生产系统,分别为1号井生产系统(CD3平硐)、2号井生产系统(PD1平硐)、3号井生产系统(CD2平硐),设1个废石场(CD3坑口西北侧),采出矿石全部送旬阳县泗人沟铅锌选矿厂。现扩建到10.5万吨/年的项目矿区面积未变,由7个拐点圈定,开采对象为矿区范围内的 K2、K3、K4、K5、K6、K7、K8、M2 等8个矿体,设计利用总矿石量98.61万吨,服务年限8.94年。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根据矿体情况分别采取削壁充填法采矿方法、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房柱法和底盘漏斗空场采矿方法,通风方式分别为单翼对角抽出式通风和端部并列抽出式通风。共设置三套开拓系统,K2、K8 矿体共用一套开拓系统,K3、K5、M2 矿体共用一套开拓系统,K4、K6、K7 矿体共用一套开拓系统。本矿原有废石场服役期已满,已进行封场,本项目废石运送至采场充填采空区,废石不出井,不再新设废石场。本矿开采的矿石送龙王沟选矿厂(处理能力300吨/日)和小水河铅锌选矿项目(处理能力300吨/日)处理,两座选矿厂均配套建设有相应的尾矿库,选矿厂已履行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工程投资约53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绿色矿山。矿山平硐口、废水处理设施、矿区道路等重要工程要严格按标准设计和建设,防范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编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矿山改扩建前后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按照新的法规、标准全面解决遗留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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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综合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加强生产生活废水的调控管理,确保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按监测计划及时开展对水体、土壤等自行监测,防范污染。强化原矿、废石及物料堆存的扬尘管控要求,矿石堆场要进行硬化,并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措施,减少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及旬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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